【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評論內容】
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評論內容】
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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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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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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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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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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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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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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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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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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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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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評論內容】
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5 實際租稅稅負除以課稅所得(taxable income),稱為:(A)最低稅負稅率 (B)個人毛所得稅稅率 (C)邊際稅率 (D)有效稅率
【評論內容】
租稅課徵常有減免的規定,因此使得納...
【評論主題】24.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至少達「幾次」者,並停止其營業?(A)3次(B)4次(C)5次(D)1
【評論內容】
52條已修法
第 52 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評論內容】
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評論內容】
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4.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至少達「幾次」者,並停止其營業?(A)3次(B)4次(C)5次(D)1
【評論內容】
52條已修法
第 52 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評論主題】36 若臺北市文山公司將原料以 5,250,000 元銷售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風城公司供加工外銷,銷項稅額是多少?(A)0 元(B)250,000 元(C)262,500 元(D)525,000 元
【評論內容】
科學園區為保稅區
【評論主題】6 甲因缺錢向乙借款,約定利息為年利率 25%,前 3 年僅還利息,第 4 年開始可逐月攤還本金。甲覺得利息很高,想找到解決的途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年利率超過 20%部分之利息約定,無效(B
【評論內容】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評論主題】有關個人所得稅課徵的「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前者較能實現量能課徵、後者較能實現受益課徵(B)前者與後者都僅能實現量能課徵(C)前者較能實現受益課徵、後者較能實現量能課徵(D
【評論內容】
屬人主義國外所得也要列入所得課稅,如果有兩個人國內所得相同,但另外一人有國外所得,加上國外所得後,總所得較多,因此要多繳稅,符合依照"經濟能力"作為課稅依據的量能原則。如果沒有採取屬人主義的話,兩個人的所得不同,但因為國內所得相同,繳交一樣的稅,即不符合公平原則.......
【評論主題】有關個人所得稅課徵的「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前者較能實現量能課徵、後者較能實現受益課徵(B)前者與後者都僅能實現量能課徵(C)前者較能實現受益課徵、後者較能實現量能課徵(D
【評論內容】
屬人主義國外所得也要列入所得課稅,如果有兩個人國內所得相同,但另外一人有國外所得,加上國外所得後,總所得較多,因此要多繳稅,符合依照"經濟能力"作為課稅依據的量能原則。如果沒有採取屬人主義的話,兩個人的所得不同,但因為國內所得相同,繳交一樣的稅,即不符合公平原則.......
【評論主題】4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稅捐,未能如期繳納之效果為何?(A)未如期繳納任何一期,稅捐稽徵機關應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一次繳清全部餘額稅款 (B)未如期繳納任何一期,稅捐稽徵機關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0 甲於出國遊玩期間,適逢颱風來襲,甲家的大門因此破損,門戶洞開。鄰居乙擔心甲家遭遇盜賊,乃好心召來工匠為其修繕,支出 8 千元。試問乙得依下列何種法律關係向甲請求返還 8 千元?(A)無因管理 (
【評論內容】第 176 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評論主題】36 若臺北市文山公司將原料以 5,250,000 元銷售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風城公司供加工外銷,銷項稅額是多少?(A)0 元(B)250,000 元(C)262,500 元(D)525,000 元
【評論內容】
科學園區為保稅區
【評論主題】22 大安公司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於105 年7 月1 日新購新臺幣600 萬元小客車供出租使用,耐用年數4 年,估計殘值10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
【評論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95 條 折舊:十三、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十四、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評論主題】4 甲欲購買限制行為能力人乙之房屋,遂以書信向乙之法定代理人丙提出要約,但甲於信寄出後腦中風陷入昏迷,至今未醒,試問該要約之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6 甲因缺錢向乙借款,約定利息為年利率 25%,前 3 年僅還利息,第 4 年開始可逐月攤還本金。甲覺得利息很高,想找到解決的途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年利率超過 20%部分之利息約定,無效(B
【評論內容】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評論主題】17 若某甲本年度的所得總額為 100 萬元,期初、期末的財富淨值分別為 200 萬元、220 萬元。所得稅免稅額為 20 萬元,無扣除額,超過免稅額部分採比例課徵,稅率為 30%。如果要保持某甲租稅
【評論內容】
需繳納的所得稅:(100-20)*30%=24萬
本年度消費金額:
期初財富+本期所得-本期消費=期末財富
故本期消費=200+100-220=80
綜合消費稅(80-20)*t=24 t=40%
【評論主題】13 若某商品的產銷需要經過生產、批發與零售三階段,政府只針對批發階段課徵毛額型銷售稅,與相同稅率只針對批發階段之加值課徵銷售稅相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消費者的購買價格較高 (B)消費者的購買價
【評論內容】
求解
【評論主題】25 45 歲之甲受監護宣告後,所為之遺囑,其效力如何?(A)有效 (B)若得監護人之允許則有效(C)得撤銷 (D)無效
【評論內容】第 1186 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評論主題】16 僱傭契約之受僱人在服勞務過程中受到損害,得否向僱用人請求賠償?(A)可以。但以損害之發生係非可歸責於受僱人自己之事由為限(B)可以。縱該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受僱人自己之事由,亦得請求(C)不可以
【評論內容】第 487-1 條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5 下列關於共同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A)共同侵權行為之成立以數行為人間有意思聯絡為必要(B)共同侵權行為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C)對於侵權行為提供幫助者,亦構成共同侵權行為(D)數人謀議計畫
【評論內容】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評論主題】17 某甲取得土地時,核定移轉現值 40 萬元;某甲於 98 年死亡時,其子繼承該土地,當期土地公告現值 90 萬元。今年初其子將土地移轉第三人,申報移轉現值 200 萬元。假設不考慮物價變動之調整,
【評論內容】
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前次移轉年月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年月,其前次移轉現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為準。
【評論主題】15 假設甲公司進口洋菸完稅價格為 500,000 元,關稅 69,000 元,菸酒稅 5,900 元,菸品健康福利捐為 5,000 元,依營業稅法規定,甲公司應繳納多少元的進口營業稅?(A)25,0
【評論內容】第 16 條第十四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在內。
【評論主題】14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營業稅法規定?(A)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者,除補稅外,按所漏稅額處 10 倍以下罰鍰(B)營業人一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達 3 次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營業(C)營業
【評論內容】第 52 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評論主題】18 依土地稅法規定,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所有權人逾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者 (B)權屬不明者 (C)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D)無人
【評論內容】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二、權屬不明者。三、無人管理者。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有兩筆以上土地,為不同之使用人所使用時,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各土地使用人應就所使用土地之地價比例負代繳地價稅之義務。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或田賦,得抵付使用期間應付之地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
【評論主題】2 下列那一種所得要課所得稅?(A)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 (B)傷害之損害賠償金 (C)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D)公、教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
【評論內容】第 4 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C)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不在此限。 屬受贈人其他所得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是景氣循環的同時指標?(A)外銷訂單指數 (B)實質貨幣指數 (C)失業率 (D)企業總用電量
【評論內容】
景氣指標與對策信號乃是為衡量經濟景氣概況,將一些足以代表經濟活動且能反映景氣變化的重要總體經濟變數,以適當統計方式處理,編製而成。目前國發會發布包含領先、同時、落後三種景氣指標,並同時發布景氣對策信號(景氣燈號),提供各界衡量我國景氣脈動之用。景氣指標及景氣燈號意義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是景氣循環的同時指標?(A)外銷訂單指數 (B)實質貨幣指數 (C)失業率 (D)企業總用電量
【評論內容】
一. 領先指標由外銷訂單指數、實質貨幣總計數M1B、股價指數、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淨進入率、核發建照面積(住宅、商辦、工業倉儲等)、實質半導體設備進口值,及製造業營業氣候測驗點等7項構成項目組成,具領先景氣波動性質,可用來預測未來景氣之變動。二. 同時指標由工業生產指數、電力(企業)總用電量、製造業銷售量指數、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實質海關出口值,與實質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等7項構成項目組成,代表當前景氣狀況,可以衡量當時景氣之波動。三. 落後指標由失業率(取倒數)、工業及服務業經常性受僱員工人數、製造業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全體貨幣機構放款與投資,及製造業存貨率等6項構成項目組成,用以驗證過去之景氣波動。
【評論主題】3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多少的罰鍰,且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 元
【評論內容】第 48 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按次處罰。前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第二次以後處罰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
【評論主題】29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
【評論內容】第 35 條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一、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二、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設廠者。三、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前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始行出售土地者,準用之。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於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8 稅捐稽徵法係對各稅捐稽徵程序作統一規定,但下列何項稅捐不適用稅捐稽徵法?(A)田賦 (B)印花稅 (C)關稅 (D)證券交易稅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省(市)及縣(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及礦稅。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符合現行所得稅法課稅之規定?(A)員工分紅配股屬薪資所得,按面額計徵綜合所得稅(B)員工行使認股權者,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部分屬薪資所得,計徵綜合所得稅(C)告發或檢舉獎金屬
【評論內容】
(A)市價部分屬於員工薪資所得,應併入取得年度個人總和所得總額
(B)屬"其他所得"
(D)10%
【評論主題】11 依民法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其效力如何?(A)其契約視為成立 (B)推定其契約成立(C) 視為本約成立 (D)視為預約成立
【評論內容】第 248 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規定不得為監護人之情形?(A)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B)未成年人 (C)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D)已擔任他人之監護人
【評論內容】第 109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監護人:一、未成年。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四、失蹤。
【評論主題】甲欲將其所有之機車以新台幣三萬元之價格售予乙,乙頗喜歡該機車,但覺得價格太貴,因此,乙向甲提出是否能夠乙二萬五千元出售。請問乙之行為稱之為:(A)承諾(B)意思實現(C)新要約(D)要約交錯
【評論內容】第 160 條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評論主題】16 關於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之劃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縣稅之特別稅課,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B)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對入境貨物課入境稅或通過稅(C)地方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
【評論內容】
(D)關稅 貨物稅 營業稅除外
【評論主題】37 某富婆在其遺囑中載明將遺產全部留給自己之愛狗繼承。依我國法律規定,狗可否取得該遺產?(A)可以 (B)不可以 (C)由繼承人決定 (D)由法院決定
【評論內容】
狗的性質為物,並無權利能力
【評論主題】1 李小姐為國中老師,103 年薪資 800,000 元,參加高中入學考命題獲命題費 20,000 元,另在校課後輔導取得鐘點費50,000 元,該年應申報綜合所得多少元?(A)20,000 元 (B
【評論內容】課後輔導每月70小時以內免稅,但題目沒有特別說
【評論主題】48.關於營利事業暫繳所得稅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每年暫繳期間為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B)原則上暫繳數額為上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C)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
【評論內容】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n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n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n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適用第一項暫繳稅額之n計算方式。
【評論主題】35.戊公司採曆年制,於民國 102 年 9 月 20 日開始營業,102 年度之所得額為 60 萬元。依所得稅法第 40 條規定,戊公司該年度應納稅額為多少元?(A) 120,000 元(B) 10
【評論內容】
600,000*(12/4)*17%*(4/12)
【評論主題】40.辛先生於今年 1 月 5 日死亡,繼承人於 5 月 15 日申請以遺產中之台積電股票抵繳,該股票在死亡當 日之收盤價為 95 元,申請日當天的台積電股票收盤價為 103 元。請問股票的課稅價值、
【評論內容】第 10 條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評論主題】14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同時開徵何種稅捐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A)印花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 2 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評論主題】7 依所得稅法,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所得稅課徵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應就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B)僅就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
【評論內容】第 3 條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評論主題】3 A 公司於 101 年 5 月 30 日辦理 10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依現行法規定,其核課期間應自何日起算?(A)101 年 5 月 1 日(B)101 年 5 月 30 日(C)10
【評論內容】第 22 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 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評論主題】71 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若干年以上得依規定抵減當年度應納所得稅?(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評論內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已廢除
【評論主題】23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形資產中的著作權攤折應以幾年為標準?(A)5年(B)10年(C)15年(D)20年
【評論內容】第 60 條 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均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前項無形資產之估價,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之價額為準。攤折額以其成本照左列攤折年數按年平均計算之,但在取得後,如因特定事故不能按照規定年數攤折時,得提出理由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更正之:一、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二、著作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評論主題】12 張先生於民國 86 年購入公告現值為 500 萬元之土地,民國 102 年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 900 萬元,被政府以 1,260 萬元徵收,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多少?(A)免徵(B)40 萬元
【評論內容】第 39 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評論主題】18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之溢付營業稅不可退還?(A)銷售至加工出口區之銷售額(B)銷售至軟體科技園區之銷售額(C)購置固定資產金額(D)銷售至新竹科學園區之銷售額
【評論內容】本法所稱保稅區,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
【評論主題】21 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以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免徵土地增值稅?(A)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受贈人為非法人團體(B)私人捐贈供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
【評論內容】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評論主題】1 下列所得分類何者正確?①員工分紅為薪資所得 ②有獎儲蓄中獎獎金為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 ③個人直銷商銷售商品之收入為營利所得 ④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A)①②③(B)②③④(
【評論內容】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評論主題】5 現年 18 歲之甲向其父母乙丙表示,其決定學習自立更生,欲在夜市擺地攤賣衣服。乙及丙認為甲之想法將有助於甲成長。其 2 人便同意甲擺地攤賣衣服。試問:甲向服飾中盤商丁購買一批衣服,甲丁間之買賣契約
【評論內容】第 85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36 陳先生於 96 年 7 月 31 日去世,請問下列那一項贈與,不必併入陳先生遺產課徵遺產稅?(A) 94 年 8月 5 日贈與太太現金 80 萬元 (B) 94 年 7月 1 日贈與孫子 200
【評論內容】第 15 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後至前項修正公布生效前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最接近現代政府財政功能中的「配置功能」?(A) 國防的支出 (B) 發放消費券 (C) 提供失業補助 (D) 課徵所得稅
【評論內容】政府干預市場的資源配置以矯正市場失靈的現象 ex:公共財的供給 外部性的矯正...
【評論主題】有關個人所得稅課徵的「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前者較能實現量能課徵、後者較能實現受益課徵(B)前者與後者都僅能實現量能課徵(C)前者較能實現受益課徵、後者較能實現量能課徵(D
【評論內容】
屬人主義國外所得也要列入所得課稅,如果有兩個人國內所得相同,但另外一人有國外所得,加上國外所得後,總所得較多,因此要多繳稅,符合依照"經濟能力"作為課稅依據的量能原則。如果沒有採取屬人主義的話,兩個人的所得不同,但因為國內所得相同,繳交一樣的稅,即不符合公平原則.......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基於法人實在說,才必須實施兩稅合一 (B)可以降低企業舉債與募股選擇之扭曲作用(C)可以降低企業保留與發放盈餘選擇之扭曲作用 (D)對營利所得不再重
【評論內容】
兩稅合一的理論基礎是源自於「法人擬制說」(fictional theory)觀點。該主張認為企業是源於法律所產生的虛擬體,並非實際存在,企業的功能僅在於創造利潤並依股權持有比例分配股東,因此企業不僅不具備獨立課稅資格,企業所得等於股東所得,兩者性質完全相同,故對企業與股東只能課徵一次所得稅,分別課徵就屬重覆課稅,所以需要透過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透過企業所得稅額扣抵個人所得稅,以消除重覆課稅。
【評論主題】24.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至少達「幾次」者,並停止其營業?(A)3次(B)4次(C)5次(D)1
【評論內容】
52條已修法
第 52 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評論主題】有關個人所得稅課徵的「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前者較能實現量能課徵、後者較能實現受益課徵(B)前者與後者都僅能實現量能課徵(C)前者較能實現受益課徵、後者較能實現量能課徵(D
【評論內容】
屬人主義國外所得也要列入所得課稅,如果有兩個人國內所得相同,但另外一人有國外所得,加上國外所得後,總所得較多,因此要多繳稅,符合依照"經濟能力"作為課稅依據的量能原則。如果沒有採取屬人主義的話,兩個人的所得不同,但因為國內所得相同,繳交一樣的稅,即不符合公平原則.......
【評論主題】1.計算 3 +2 +2 - =【 】。
【評論內容】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評論主題】1. 請畫出坐標平面兩直線 L1:2x-y=4 與 L2:y=4的圖形,並請計算兩直線與 x、y 兩軸所圍成的梯形面積是多少?
【評論內容】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一、從 1970 年代開始,台灣即經歷相當快速的社會文化變遷,在快速的社會經濟發展下,台灣民間仍然保留一些傳統的習俗。請舉一個實際存在的案例,並從任何一個文化人類學的理論或觀點,解釋這個習俗依然存在的
【評論內容】第 48 條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一、重大傷病。二、分娩。三、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前項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重大傷病之項目、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一、請說明下列穀粉研磨機之構造及研磨原理:(每小題 6 分,共 24 分) 角柱式研磨機(Pin Mill)錘擊式研磨機(Hammer Mill)滾輪式研磨機(Roller Mill) 氣流(噴射)式
【評論內容】第 28 條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前二項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繳納稅款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本條修正施行前,因第二項事由致溢繳稅款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前項情形,稅捐稽徵機關於本條修正施行前已知有錯誤之原因者,二年之退還期間,自本條修正施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