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關於共同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侵權行為之成立以數行為人間有意思聯絡為必要
(B)共同侵權行為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對於侵權行為提供幫助者,亦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D)數人謀議計畫侵權行為,縱僅有一人實際著手進行,該數人均為共同行為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5449
統計:A(506),B(7),C(46),D(54),E(0)

用户評論

阿土伯】評論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共同侵權行為之成立不以數行為人間有意思聯絡為必要 (民事)。共同正犯之成立以數行為人間有意思聯絡為必要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