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Vivi】評論
我是這樣解的,如有誤用請大力的鞭 <明確性原則分為(1)法律明確性:牽涉到的考點為法條中不確定法律概念(J491 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2)授權明確性:法律就細節部分授權行政機關訂立法規命令(B) (D)(3)行政行為明確性:國家公權力行為(含行政處分)應明確(C)
【Howard Wu】評論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只有C選項有做出行為,我是這樣解題的。
【寂寞行星】評論
明確性原則1.法律明確性:法律的規定、內容與範圍必須明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時,始有清楚的界限與範圍(1)理解可能性:雖可容忍不確定法律概念、概括條款等規定,惟法律規範須意義非難以理解,意即 該內容及範圍須可得確定。 (2)預見可能性:須為受規範者可憑其專業知識加以認定、判斷及預見。 (3)審查可能性:經由司法程序依具體情況加以認定及判斷,且無礙其法安定性的要求。 2.授權明確性:係指法規命令必須明列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內容、目的、範圍及其立法精神,始符合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的意旨,大法官釋字第313號並具體指出此原則之概念。 3.行政行為明確性: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係指行政行為之內容,應可以辨識為何機關所為之行政行為,該行政行為之實質內涵為何以及針對哪些相對人所做成。例如行政程序法第96條,條文內容指出行政處分應記載之其主旨、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