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口訣:工、止、吊、限、禁→公、子、掉、陷、阱)
【Kuang】評論
要注意是吊「扣」不是吊銷
【伊藤 107初等一般行政上】評論
真的,已經被吊銷騙過好幾次了是吊扣執照不是吊銷執照
【寂寞行星】評論
地方自治條例得規定之行政罰種類1.罰鍰十萬元2.勒令停工3.停止營業4.吊扣執照5.其他限制處分6.其他禁止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