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u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8 For this examination, the first part was easy, ______the second part was extremely challenging.(A

【評論內容】whereas:然而whether:是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受刑人撰寫文稿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獄對受刑人言論之事前審查,原則上違憲(B)監獄對受刑人言論之事前審查必須係為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且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

【評論內容】釋字756「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係對受刑人憲法保障之表現自由之具體限制,而非技術性或細節性次要事項,監獄行刑法既未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命令予以規範,顯已違反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又人民之表現自由涉及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之完整,為憲法保障之重要自由權利。國家對一般人民言論之事前審查,原則上應為違憲(本院釋字第744號解釋參照)。為達成監獄行刑與管理之目的,監獄對受刑人言論之事前審查,雖非原則上違憲,然基於事前審查對言論自由之嚴重限制與干擾,其限制之目的仍須為重要公益,且手段與目的間應有實質關聯。系爭規定三之規定中,題意正確部分涉及...

【評論主題】38 For this examination, the first part was easy, ______the second part was extremely challenging.(A

【評論內容】whereas:然而whether:是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A)解釋憲法 (B)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C)調查及處理不當黨產案件 (D)統一解釋法令

【評論內容】

民進黨團於105年2月間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議,於7月25日三讀通過,完成立法,法案名稱修改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於8月10日經總統令公布。

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5年8月31日正式掛牌運作,展開調查、追討不當黨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評論主題】4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A)考試院院長 (B)參謀總長(C)司法院秘書長 (D)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評論內容】

院會:質詢 →行政院院長、部會首長

委員會:備詢 →政府人員、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461 中央

行政院及其所屬人員 → 原則:√ ,責任政治

                                      例外: x ,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如:公平會、NCC

司法、考試、監察 → 院長:x,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

                                   獨立行使職權之人:x,如:法官、考委、監委

                                   非獨立行使職權之人:√ 

#498 地方

地方行政首長、地方行政機關,除法律明文規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無自治立法權?(A)省 (B)直轄市 (C)縣(市) (D)鄉(鎮、市)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非自治團體

【評論主題】16 法學理論上,「惡法非法論」強調法規範的實質正義,以及個人權利不容侵犯。因此,人民無須遵守惡法,甚至得以積極抵抗之,「公民不服從」即為手段之一,然而下列何者「並非」公民不服從之要件?(A)公開進行

【評論內容】

公民不服從是指一個社會的公民,基於信念或良心,為避免公益受到政府侵害,而透過公開和非暴力的方式,故意拒絕遵守國家合法卻非正義的法律或政策的一種違法行為

【評論主題】16 法學理論上,「惡法非法論」強調法規範的實質正義,以及個人權利不容侵犯。因此,人民無須遵守惡法,甚至得以積極抵抗之,「公民不服從」即為手段之一,然而下列何者「並非」公民不服從之要件?(A)公開進行

【評論內容】

公民不服從是指一個社會的公民,基於信念或良心,為避免公益受到政府侵害,而透過公開和非暴力的方式,故意拒絕遵守國家合法卻非正義的法律或政策的一種違法行為

【評論主題】31有關公務員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次懲戒(B)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再予以懲戒(C)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不排除得予以懲戒(D)同一行為不成立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評論主題】30有關公務員受記過懲戒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記過之日起1年內,不得晉敘(B)自記過之日起1年內,不得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C)1年內記過3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1級改敘(D)1年內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第18條: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

【評論主題】23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曠職繼續達幾日,服務機關得對其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A)1 日(B)2 日(C)3 日(D)4 日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評論主題】21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應併入年終考績增減分數。記一大功或大過者,應增減多少分數?(A)3 分(B)6 分(C)9 分(D)10 分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應併入年終考績增減分數。嘉獎或申誡一次者,考績時增減其分數一分;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增減其分數三分;記一大功或一大過者,增減其分數九分。

【評論主題】7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應另以法律定其任用之人員?(A)關務人員(B)醫事人員(C)法制人員(D)外交領事人員

【評論內容】

第32條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第33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35 保險法第 83 條規定:「海上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因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此一規定屬於下列何者? (A)強行法之命令規定 (B)強行法之禁止

【評論內容】

強行法:因法律規定之內容關係到「公益」,因此不問當事人之意思如何,而必須適用之法律。其條文文句多有「不得...」、「應...」、「非...不得...」之規定。公法多數規定屬強行法,但非必盡為強行法,例如:刑法之「告訴乃論」規定,允許告訴人自由決定是否提出告訴,民事訴訟法之「合意管轄」規定,允許訴訟當事人以合意自由決定管轄。

強行法依其內容的性質可分為:

1.強制法規:強制當事人為某種行為之法,如各種稅法規定人民有納稅之義務。

2.禁止法規:禁止為某種行為之法,如刑法禁止人民犯罪。

任意法:因法律規定之內容「未」關係到公益,可以依當事人之意思,任意予以排除適用之法律。其條文文句多有「得...」、「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評論主題】19 法律規定中所謂「情節輕微者」,在法學上一般稱為下列何者?(A)不確定事實概念 (B)不確定法律概念 (C)不確定論理概念 (D)不確定構成要件

【評論內容】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法條用語,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夠明確,致生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法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實是隨處充斥的,例如「必要時」、「正當理由」、「適當方法」等,這些用語無不留有一些模糊空間,無法明確指明界限。而對這些模糊空間,行政機關得否自為判斷決行,則是須探討的問題。 

【評論主題】29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規定,勞工有下列那一情形可以自請退休?(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工作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C)工作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D)工作二十年以上

【評論內容】

順便補充強制退休(勞基法第 54 條)

年滿65歲者。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依照勞基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前項第一款之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A)解釋憲法 (B)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C)調查及處理不當黨產案件 (D)統一解釋法令

【評論內容】

民進黨團於105年2月間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議,於7月25日三讀通過,完成立法,法案名稱修改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於8月10日經總統令公布。

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5年8月31日正式掛牌運作,展開調查、追討不當黨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評論主題】19 行政機關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行政目的之達成,此為比例原則中之何種原則?(A)狹義比例原則 (B)必要性原則 (C)適當性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評論內容】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合目的性)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最小侵害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狹義比例原則(衡量性)

【評論主題】16 關於立法院調查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立法院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B)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者,非立法院得調查之範圍(C)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以文件調閱權為限(

【評論內容】

釋字585號: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查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以罰緩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真調會條例係立法院為調查319槍擊事件真相,專案設置真調會所為之特別立法。真調會係由立法院籌設組成,依組織與權限不應分離,以符責任政原理支憲政常規,真調會應屬於協助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之特別委員會。同條例亦規定真調會向立法院報告義務。

【評論主題】27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不具有律師資格,未委任律師而自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置?(A)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B)應定期先命補正(C)應將上訴狀連同卷宗送交第三審法院 (D)應為不受理

【評論內容】

§466-1Ⅳ:

上訴人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二項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

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評論主題】29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法院無須命其補正,以裁定駁回之?(A)第二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B)第三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未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C)起訴前應經調解之事件

【評論內容】

(A)→§444-1Ⅴ: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B)→§471: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C)→§404Ⅱ: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

(D)→§249Ⅱ: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評論主題】49 依實務見解,關於共同正犯概念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包括事中協議(B)過失犯並無共同正犯之適用(C)有責任能力人與無責任能力人共同犯罪,不成立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

(B):因過失不可能具事前的犯意聯絡

(C):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判決:刑法對於無責任能力者之行為,既定為不罰,則其加功於他人之犯罪行為,亦應以其欠缺意思要件,認為無犯意之聯絡,而不算入於共同正犯之人數

(D):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467號判決:共同正犯,其犯意聯絡表示之方式,故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及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者,亦屬之

【評論主題】4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A)考試院院長 (B)參謀總長(C)司法院秘書長 (D)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評論內容】

院會:質詢 →行政院院長、部會首長

委員會:備詢 →政府人員、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461 中央

行政院及其所屬人員 → 原則:√ ,責任政治

                                      例外: x ,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如:公平會、NCC

司法、考試、監察 → 院長:x,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

                                   獨立行使職權之人:x,如:法官、考委、監委

                                   非獨立行使職權之人:√ 

#498 地方

地方行政首長、地方行政機關,除法律明文規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

【評論主題】19 為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因此制定著作權法。下列有關我國著作權的敘述何者正確?(A)我國著作權採取「註冊保護主義」,需向相關機關註冊取得保障(B)若創作作品雷同

【評論內容】

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法保護,不受他人侵犯

專利權:採先申請主義,即先申請並審核通過者享有專利權保護

商標權:採先註冊主義,先註冊商標者享有保護

【評論主題】2 星球國近年來因新移民人數漸增,於是政府立法規定新移民必須到補習班或進修學校學習該國語言、認識該國文化習俗等,新移民雖毋需負擔任何費用,但若未依規定學習,輕則罰款,重則拘役並強制訓練。上述星球國的文

【評論內容】

涵化:將他方的文化特質,融入本身文化之中,例如台灣的流行音樂融入了饒舌、電音、嘻哈的元素

同化:弱勢的群體,融入強勢文化中,逐漸失去原有的文化特質,甚是最後可能消失不見,例如平埔族原住民逐漸被漢人同化了

雜異化:不同文化多元並存混雜化,形成不同文化並存的混雜文化,例如台式婚體,男的穿西裝,女的穿婚紗,但卻行古禮,看時辰

殖民:一種強迫性的文化征服與同化,例如日治時期的台灣,實施皇民化運動,以強制性手段要求台灣人說日語並接受日本的生活方式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無自治立法權?(A)省 (B)直轄市 (C)縣(市) (D)鄉(鎮、市)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非自治團體

【評論主題】32 甲向乙購買機車 1 部,約定將機車移轉交付給丙,且丙得直接請求乙交付移轉該車。此種契約約定稱為:(A)第三人負擔契約 (B)債權讓與契約 (C)債務承擔契約 (D)第三人利益契約

【評論內容】

第三人負擔契約

§268: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人利益契約

§269: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債權讓與

§294: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債務承擔

§300:第三人與債權人訂定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評論主題】38 公務人員之考績,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送何者審定?(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銓敘部 (C)考試院 (D)考績委員會

【評論內容】

考績之流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簡略版)

§18: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應由人事主管人員查明受考人數

§18:送經單位主管,檢同受考人全年平時成績考核紀錄

§18:彙送考績委員會初核

§19: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機關長官對複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20:各機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辦理後,送銓敘部依法銓敘審定

§25:受考人於收受考績通知書後,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如果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25:前項考績更正或變更,由核定機關核定後,送銓敘部審定)

【評論主題】【題組】42 (A) Contrary to (B) Given that (C) According to (D) Rather than

【評論內容】

Contrary to :違背、與...相反

Given that :如果有、考慮

According to:根據

Rather than:而不是...

【評論主題】47 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限於實際代理之日起多久內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A) 3 個月 (B) 2 個月 (C) 1 個月 (D) 1 週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24: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限於實際代理之日起三個月內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A)臺北市市長 (B)陸軍司令(C)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此條規定為本法之適用對象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7、18為準用對象)

(A):民選產生

(B):總統、行政院長、國防部長任命

(C):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評論主題】42 警察持記載應搜索並扣押手槍的搜索票,至被告住家搜索。但未發現應扣押的手槍,卻發現一包海洛因。試問警察可否扣押這包海洛因,理由為何?(A)可以,海洛因屬另案應扣押之物 (B)可以,海洛因屬附隨搜索

【評論內容】

附帶扣押:

刑事訴訟法§137→是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

另案扣押:

刑事訴訟法§152:是發現「另案」(本案以外)應扣押之物

【評論主題】34 甲有 A 屋一棟招租中,甲因出國無法處理,乙得知此事,擅自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出租與丙。該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有效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無權處分:債權行為→有效

                  處分(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無權代理: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皆效力未定

【評論主題】14 外交係指國家、城市或組織等在國際關係上的活動,其目的在於建立能夠滿足彼此需求的關係。下列關於各種不同外交形式的敘述,何者正確?(A)正式外交係指國與國之間的官方外交,邦交國互派遣大使(B)多邊外

【評論內容】

正式外交:以國家之名義締結邦交,雙方互設大使館或領事館

務實外交:不一定要有正式邦交,雙方互設代表處,例如我國在美國設駐美代表處

雙邊外交:兩國之間的往來,例如我國去參訪邦交國

多邊外交:同時與多國互動,例如我國參加國際組織

城市外交:兩個城市的市長相互參訪,締結姊妹市

國民外交:由國民之間的相互往來互動,宣傳國家形象建立良好關係

【評論主題】17 關於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院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B)私法人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C)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D)得聲請釋憲之法官,

【評論內容】

聲請釋憲主體:

一、中央、地方機關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需窮盡救濟程序→確定終於判決)

三、1/3立委

四、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

五、各級法官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行政懲處?(A)免職 (B)降級 (C)記過 (D)申誡

【評論內容】

公務員考績法§12: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公務員考績法§7:年終考績列丁等,免職

公務員考績法§12: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評論主題】8 行政機關對行政處分有廢止權時,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幾年內為之?(A)7 年 (B)5 年 (C)3 年 (D)2 年

【評論內容】

舉例一下: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酒駕吊銷駕照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申請執照(經營報攤)添加付款:交通量大,事後廢止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小吃店:清理街道(負擔)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加油站之許可,事後總統府設置旁,廢止加油站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23 條明文規定之要求?(A)公共利益 (B)比例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評論內容】

憲法§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比例原則)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法律保留原則)之。

【評論主題】30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下列何者不在其中?(A)考試院院長 (B)考試委員(C)大法官(其中 1 人並為司法院院長) (D)監察

【評論內容】

考試委員→憲法§88: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大法官→憲法§80: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7Ⅴ: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評論主題】5 「中式英語」是指那些語法不對、拼寫錯誤,帶有中文習慣的英語。如:「give you some color to see see」(給你點顏色看看)。此一具華文特色的英文,已逐漸成全球通行詞彙,甚或

【評論內容】

涵化:將他方的文化特質,融入本身文化之中,例如台灣的流行音樂融入了饒舌、電音、嘻哈的元素雜異化:不同文化多元並存混雜化,形成不同文化並存的混雜文化,例如台式婚體,男的穿西裝,女的穿婚紗,但卻行古禮,看時辰

【評論主題】44.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 231 條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的行為態樣?(A)引誘 (B)容留 (C)監控 (D)媒介

【評論內容】

刑法§231: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引誘:與教唆類似,是勸導或誘惑無意為性交或猥褻之人,產生性交或猥褻之意思

△教唆與引誘的差別是,教唆行為必須使他人為不法的行為,引誘則否(兩個人合意下的性交或猥褻)

容留:提供為性交、猥褻的場所

媒介:居間介紹,牽線兩方促成性交、猥褻行為

【評論主題】16 法學理論上,「惡法非法論」強調法規範的實質正義,以及個人權利不容侵犯。因此,人民無須遵守惡法,甚至得以積極抵抗之,「公民不服從」即為手段之一,然而下列何者「並非」公民不服從之要件?(A)公開進行

【評論內容】

公民不服從是指一個社會的公民,基於信念或良心,為避免公益受到政府侵害,而透過公開和非暴力的方式,故意拒絕遵守國家合法卻非正義的法律或政策的一種違法行為

【評論主題】3 下列對於政務官特徵之敘述,何者錯誤?(A)政務官不須銓敘,亦無任用資格限制(B)政務官隨政黨更迭而進退,除有法定任期者外,無身分保障(C)政務官無升遷、考績及退休問題,但可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4項:第一項第四款(休職)、第五款(降級)及第八款(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政務人員能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罰款、申誡之懲戒

【評論主題】46 國民小學校長因聘用孫女擔任學校工友遭人檢舉,法務部審查認定該校長所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依同法規定應處:(A)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內容】

校長為公職人員利益法第2條所規定的人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6項)

其孫女依據公職人員利益法第3條第2款所規定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聘用孫女擔任學校工友屬於公職人員利益法第4條第3項所規定之其他人事措施之非財產上利益→再依據公職人員利益法第7條→所處的罰則依據公職人員利益法第14條:處100萬元~500萬元以下罰鍰

這題如果要用最快速的解法就是

「罰鍰」用於行政法上

「罰金」用於刑法上

所以就可以直接選擇(B)

【評論主題】三、若一台三相八極的感應電動機的額定操作頻率為 60 Hz,則試計算:(25 分)【題組】 ⑴轉子操作於 5%的轉差時,其轉子轉動角速度為多少 rad/s(一圈等於 2π rad)?

【評論內容】

(A)→第4條第2項: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C)→第11-1條: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範,由考試院定之

(D)→第22條: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但指名商調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時,仍應受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題組】 ⑷ hydrolytic rancidity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

考試委員→憲法§88: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大法官→憲法§80: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7Ⅴ: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