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承偉】評論
刑法 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s09922046】評論
會監控就沒人敢去了(可以這樣記)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性質多為自願性質如果施以"監控"就變成非自願性質哦
【Kuang】評論
刑法§231: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引誘:與教唆類似,是勸導或誘惑無意為性交或猥褻之人,產生性交或猥褻之意思△教唆與引誘的差別是,教唆行為必須使他人為不法的行為,引誘則否(兩個人合意下的性交或猥褻)容留:提供為性交、猥褻的場所媒介:居間介紹,牽線兩方促成性交、猥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