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甲因乙之優等懸賞廣告而完成一件建築著作,並經評定為優等,而在廣告中無特別聲明著作權之歸屬,則該著作之著作權屬於何人?
(A)應徵人甲與廣告人乙公同共有
(B)應徵人甲
(C)廣告人乙
(D)法院裁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2007
統計:A(421),B(4309),C(970),D(30),E(0)

用户評論

蒜精】評論

這題...還想說不是不考著作權法了嗎?原來民法就有規定...ORZ

蘇鈺婷】評論

著作權跟著作財產權是一樣的東西嗎 優等選賞是屬於受雇人完成著作嗎 還是屬於出資人那一條法律

艾莉】評論

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的一種著作權分為:1. 著作財產權 2. 著作人格權第 164 條 (懸賞廣告)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民法  第 164-1 條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著作權)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民法  第 165-1 條 (優等懸賞廣告)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第 165-4 條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