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共君】評論
任何的犯罪行為一定是出於故意或過失(必然會存在的因果關係),如果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則沒有可罰的機制(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例如:甲於自家巷口看見乙倒臥路旁血流不止,便覺驚恐遂快步回家不予理會,隔日見新聞乙因失血過多死亡。乙之死亡並未到達可罰性的程度,因甲之主觀並沒有要故意要讓乙死亡的意思;而乙的死亡也與甲的過失亦沒有相干係。
【蒜精】評論
離開這個動作本身就有故意或過失了不知道離開犯法而離開→過失
【simonlinhhh】評論
回15樓:有些法條沒有處罰過失犯,ex:185-4肇事逃逸罪,若是保護個人生命、身體法益可採用客觀處罰條件入罪,不代表行為沒有過失,也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
【米花】評論
民法上過失: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重大過失刑法上過失:有認識過失、無認識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