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公務人員之考績,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送何者審定?
(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銓敘部
(C)考試院
(D)考績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5214
統計:A(3),B(79),C(2),D(28),E(0)

用户評論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4 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考績委員會對於考績案件,認為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考核紀錄及案卷,並得向有關人員查詢。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用戶】Ku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考績之流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簡略版)§18: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應由人事主管人員查明受考人數↓§18:送經單位主管,檢同受考人全年平時成績考核紀錄↓§18:彙送考績委員會初核↓§19: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機關長官對複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20:各機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辦理後,送銓敘部依法銓敘審定↓§25:受考人於收受考績通知書後,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如果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25:前項考績更正或變更,由核定機關核定後,送銓敘部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