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Wei W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要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 2年內為之-行政機關要廢止行政處分,應自原因發生後2年內
【Kuang】評論
舉例一下:一、法規准許廢止者→酒駕吊銷駕照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申請執照(經營報攤)添加付款:交通量大,事後廢止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小吃店:清理街道(負擔)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加油站之許可,事後總統府設置旁,廢止加油站
【goughying】評論
廢止、撤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