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g】評論
民進黨團於105年2月間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議,於7月25日三讀通過,完成立法,法案名稱修改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於8月10日經總統令公布。 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5年8月31日正式掛牌運作,展開調查、追討不當黨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