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關於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關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至第三審
(B)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C)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不得為之
(D)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言詞辯論終結前,補提於第三審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A)關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至第三審 (X)飛躍上訴,上訴利益逾150萬。§436-2、許可上訴,涉及法律見解有原則上重要性。§436-3。(B)(O)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466-2(C)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不得為之 (X)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467(D)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言詞辯論終結前,補提於第三審法院 (X)20日自行補提於第二審法院。未提出免命補直接裁定駁回。§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