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民法上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租賃契約為要物契約
(B)租賃契約為財產權利用型契約
(C)租賃契約為無償契約
(D)租賃契約為要式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1613
統計:A(7),B(14),C(0),D(10),E(0)

用户評論

sppjfxk】評論

租賃契約為:財產權利用型契約,有償契約,不要物契約,不要式契約。

SR L】評論

契約的類型:「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契約之成立,原則上只須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可,無須以特定方式為之,即為「不要式契約」。「訂婚」、「借貸」、「承攬」、「和解」、「保證」、「旅遊」等,均為「不要式契約」。契約,應依一定方式締結者,為「要式契約」。「終身定期金契約」、「人事保證契約」、「兩願離婚契約」等,均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740條、第756條之1第2項、第1050條),即為「要式契約」。應注意者,民法第760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係指「物權行為」之「書面」;而「債權行為」之「書面」,因而「買賣不動產」或「約定設定抵押權之債權契約」,均為「不要式...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不過還算好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