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關於訴訟指揮權和闡明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書狀證之
(B)被告如主張有消滅或妨礙原告請求之事由,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時,審判長應闡明之
(C)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逾時始行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訴訟之終結者,法院得駁回之
(D)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4),B(0),C(0),D(2),E(0)

用户評論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A民訴219條: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 B民訴199-1條。C民訴196條。D民訴199條。

貼貼樂 ( ̄︶ ̄)↗】評論

(D)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 V民事訴訟法 第199條 (審判長之職權)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陪席法官告明審判長後,得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

金榜題名】評論

(一)依民事訴訟法§219Ⅰ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可知(A)之論述「專以書狀證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二)依民事訴訟法§199-1Ⅱ規定:「被告如主張有消滅或妨礙原告請求之事由,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時,審判長應闡明之。」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三)依民事訴訟法§196Ⅱ規定:「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逾時始行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訴訟之終結者,法院得駁回之。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旨不明瞭,經命其敘明而不為必要之敘明者,亦同。」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四)依民事訴訟法§199Ⅰ規定:「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