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何人可以擔任公司監察人?
(A)曾犯詐欺罪,經受有期徒刑 1 年以上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 2 年者
(B)公司經理人
(C)與董事為配偶或直系血親
(D)當選為董事之法人股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1429
統計:A(4),B(7),C(13),D(11),E(0)

用户評論

Mike】評論

公司法第 30 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第 216 條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監察人須有二人以上,其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及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對監察人準用之。第 222 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Shi Wen LI】評論

公司法第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Frank】評論

公司216IV+30公司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