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A民訴第二審447條:不得提出為原則,得提出為例外。
【加油!!!】評論
B)第437條C)第440D)第446
【s98108207】評論
(一)依民事訴訟法§447Ⅰ規定:「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可知(A)之論述「當事人原則上得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二)依民事訴訟法§437規定:「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三)依民事訴訟法§440規定:「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四)依民事訴訟法§446Ⅰ規定:「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