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評論
(A)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第4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B)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之人事同意權→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第1項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C)議決大赦案→憲法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obailai】評論
立法院通過才交由人民複決所以人民是最後一關
【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評論
D相反了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此舉移除了國民大會全部職務。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Atlantis】評論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議決事項:宣法條預購色戒行政院議決事項: 緊宣法條預購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