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B)私法人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C)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D)得聲請釋憲之法官,僅限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0577
統計:A(164),B(542),C(307),D(3218),E(0)

用户評論

alex.ander52】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釋字第 371 號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Kuang】評論

聲請釋憲主體:一、中央、地方機關二、人民、法人或政黨(需窮盡救濟程序→確定終於判決)三、1/3立委四、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五、各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