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薦任第七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9708
統計:A(42),B(240),C(33),D(16),E(0)

用户評論

Boat】評論

第13條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