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法院無須命其補正,以裁定駁回之?
(A)第二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
(B)第三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未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
(C)起訴前應經調解之事件,原告未經調解而逕行起訴者
(D)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8785
統計:A(51),B(517),C(196),D(388),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A)第二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 (X)未具上訴理由時,可以直接依全辯論意旨斟酌。(C)起訴前應經調解之事件,原告未經調解而逕行起訴者 (X)視為逕行起訴。(除非有§406I事由-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D)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X)無理由是判決駁回。上訴第二審上訴第三審民訴沒有補也沒關係(可直接依全辯論意旨斟酌)提出上訴後20日補         刑訴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補提出上訴後10日補(未補免命補)

Kuang】評論

(A)→§444-1Ⅴ: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B)→§471: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C)→§404Ⅱ: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D)→§249Ⅱ: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snoopy75smb】評論

(A)第二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X;不可駁回。民訴二審上訴得無上訴理由,依全辯論意旨斟酌。刑訴在上訴期屆滿後20日內補正)(B)第三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未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O;可駁回。民訴三審上訴須有上訴理由。刑訴亦同,10日內補正,未補免補,二審法院裁定駁回)(C)起訴前應經調解之事件,原告未經調解而逕行起訴者(X;不可駁回。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D)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X;不可裁定駁回。應實體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