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土伯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5 條 折舊:十三、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十四、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用戶】guogu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5條十四、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實際成本高於限額者,計算超提之折舊額之計算公式如下: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1-成本限額/實際成本)=超限折舊額
【用戶】Lily W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本題為105年記帳士考題(註:本題租賃小客車法定耐用年數應為五年;依106.1.3修正之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超題之折舊額為83333元)先解釋題目因為是《小客車租賃業務》,因此成本限制應該是500萬,如果是自用《乘人小客車》成本限制才是250萬喔!(前提是要93.1.1以後購置才適用!)最新的解析應該如下:(600萬-100萬)/5年/2(因為是半年)=50萬(此為105年提列折舊數)超提折舊數=50萬*(1-500萬/600萬)=83333.33333333.....因此答案近似於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