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大安公司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於105 年7 月1 日新購新臺幣600 萬元小客車供出租使用,耐用年數4 年,估計殘值10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提折舊金額多少元?
(A)50 萬元
(B)62.5 萬元
(C)100 萬元
(D)12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5094
統計:A(198),B(116),C(75),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土伯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5 條 折舊:十三、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十四、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用戶】Dai Yan Wu

【年級】

【評論內容】(5,000,000-1,000,000)/4*6/12=500,000乘以6除以12是因為只有6個月

【用戶】guogu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5條十四、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實際成本高於限額者,計算超提之折舊額之計算公式如下: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1-成本限額/實際成本)=超限折舊額 

【用戶】Lily W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本題為105年記帳士考題(註:本題租賃小客車法定耐用年數應為五年;依106.1.3修正之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超題之折舊額為83333元)先解釋題目因為是《小客車租賃業務》,因此成本限制應該是500萬,如果是自用《乘人小客車》成本限制才是250萬喔!(前提是要93.1.1以後購置才適用!)最新的解析應該如下:(600萬-100萬)/5年/2(因為是半年)=50萬(此為105年提列折舊數)超提折舊數=50萬*(1-500萬/600萬)=83333.33333333.....因此答案近似於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