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大安公司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於105 年7 月1 日新購新臺幣600 萬元小客車供出租使用,耐用年數4 年,估計殘值10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
【評論內容】
本題為105年記帳士考題(註:本題租賃小客車法定耐用年數應為五年;依106.1.3修正之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超題之折舊額為83333元)
先解釋題目因為是《小客車租賃業務》,因此成本限制應該是500萬,如果是自用《乘人小客車》成本限制才是250萬喔!(前提是要93.1.1以後購置才適用!)
最新的解析應該如下:
(600萬-100萬)/5年/2(因為是半年)=50萬(此為105年提列折舊數)
超提折舊數=50萬*(1-500萬/600萬)=83333.33333333.....
因此答案近似於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