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相關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如何計算?
(A)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
(B)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 × 百分之十
(C)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 × 百分之二十
(D)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 × 百分之五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5421
統計:A(38),B(33),C(31),D(407),E(0)

用户評論

【用戶】Stacy L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自107年1月1日得就股利及盈餘合併金額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以8萬為限),或亦可選擇就前述之合併金額按28%之稅率分開計算(則無可扣抵稅額之規定),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稅。

【用戶】Stac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自107年1月1日得就股利及盈餘合併金額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以8萬為限),或亦可選擇就前述之合併金額按28%之稅率分開計算(則無可扣抵稅額之規定),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