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關於營利事業暫繳所得稅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年暫繳期間為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B)原則上暫繳數額為上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
(C)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皆可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D)獨資、合夥組織免辦暫繳申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2222
統計:A(1),B(11),C(84),D(27),E(0)

用户評論

Daisy】評論

請問C為何錯誤?

阿土伯】評論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n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n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n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適用第一項暫繳稅額之n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