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欲將其所有之機車以新台幣三萬元之價格售予乙,乙頗喜歡該機車,但覺得價格太貴,因此,乙向甲提出是否能夠乙二萬五千元出售。請問乙之行為稱之為:
(A)承諾
(B)意思實現
(C)新要約
(D)要約交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5521
統計:A(3),B(8),C(466),D(32),E(0)

用户評論

阿土伯】評論

第 160 條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蔡良輝】評論

依據民法第160條第一項規定,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民法第160條第二項規定,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