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欲將其所有之機車以新台幣三萬元之價格售予乙,乙頗喜歡該機車,但覺得價格太貴,因此,乙向甲提出是否能夠乙二萬五千元出售。請問乙之行為稱之為:
(A)承諾
(B)意思實現
(C)新要約
(D)要約交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5521
統計:A(3),B(8),C(466),D(32),E(0)
用户評論
【阿土伯】評論
第 160 條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蔡良輝】評論
依據民法第160條第一項規定,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民法第160條第二項規定,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