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甲善意且無重大過失由非所有人之乙受讓,並已受交付 A 動產。A 動產之原所有人丙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於其喪失占有後二年內向甲請求返還 A 動產? (A) A 物為漂流物遭乙占有 (B)丙因乙詐欺
【評論內容】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民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甲為善意第三人 ,故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A動產。
【評論主題】17 甲善意且無重大過失由非所有人之乙受讓,並已受交付 A 動產。A 動產之原所有人丙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於其喪失占有後二年內向甲請求返還 A 動產? (A) A 物為漂流物遭乙占有 (B)丙因乙詐欺
【評論內容】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民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甲為善意第三人 ,故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A動產。
【評論主題】6.「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引文最適合舉行的傳統慶典是:(A)乞巧 (B)臘祭 (C)寒食(D)修禊
【評論內容】
中國古來就有「修禊ㄒ一ˋ」的風俗。每逢春花三月,蘭蕙送香的時節,古人就採百花香草,洗澡潔身,祭神歡宴,以避災禍。「修禊」原來在每年三月上巳日舉行,魏晉以後,固定在三月三日,從潔身祭神,洗除不祥的「拔禊」原意,又逐漸轉變為玩賞景物,飲酒作詩,臨流聚會的「野宴」大會。參加的高人雅士坐在曲折的溪水兩旁,司令的人斟酒一杯,放入溪水漂流,看溪水把酒杯沖到那個人的面前,他就拿起杯來喝酒,喝完後要作詩一首。從唐天寶年間杜甫的麗人行「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詩中,可推想當時熱鬧的情景了。 這種「拔禊」習俗,逐漸演變成為文人「禊飲」的風雅聚會-曲 水流觴。此雅集,根據考證始於周公,歷代相沿成習,尤以東晉王羲之於永和九年的蘭亭修禊盛會,成為曲水流觴代表;而一篇「蘭亭集序」也成為千古傳誦的佳文。
【評論主題】8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 20 歲,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下列何事項?(A)在臺灣地區定居 (B)戶籍登記 (C)在臺灣地區經商 (D)暫時護照
【評論內容】一、法令依據:(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及第16條。(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至第16條。二、適用對象:(一)僑居國外之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1、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2、現任僑選立法委員。3、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年齡在二十歲以上。4、持我國護照入國,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停留七年以上,且每年居住一八三日以上。5、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6、曾在臺灣地...
【評論主題】21 關於共同財產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得以契約訂立,將共同財產僅限定於勞力所得(B)妻職業上所必需之物為特有財產,不為將來財產制消滅時盈餘分配之財產(C)夫於結婚前以貸款買房子所欠
【評論內容】
民法第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評論主題】39 尼斯坎南(W. A. Niskanen)的官僚組織理論認為,官僚體系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水準 G* 與社會最適水準 G** 的關係為何?(A) G* < G**(B) G* = G**(C) G*
【評論內容】尼斯坎南的官僚模型,強調官僚追求預算極大化,是導致政府支出過多的原因(官僚提供的公共財決定與TB=TC,此時MSCMSB),故官僚提供的公共財會大於社會最適水準(社會最適應為MSB=MSC)
【評論主題】甲欲將其所有之機車以新台幣三萬元之價格售予乙,乙頗喜歡該機車,但覺得價格太貴,因此,乙向甲提出是否能夠乙二萬五千元出售。請問乙之行為稱之為:(A)承諾(B)意思實現(C)新要約(D)要約交錯
【評論內容】依據民法第160條第一項規定,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民法第160條第二項規定,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