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R】評論
(B)體育課之教學,如採另行編班方式,應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每班以不超過 30 人為原則。 (C)學生體育成績考查配分為:運動技能 50%、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25%、體育常識 25%。 (D)為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臺北市國小畢業生的游泳能力指標為能游 15 公尺。
【鄭仲原】評論
「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重點節錄◎體育課之教學,如採另行編班方式,應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每班以不超過四十五人為原則。◎體育班之體育課應由體育教師擔任授課,每班以十五人至三十人為限。◎體育課程安排方式,應避免兩節或兩日接連排課。◎學生除因生理狀況不適經醫師證明,並由學校核准後,得免上體育課或指定參加其他和緩運動外,均須按時上體育課。◎身體障礙學生體育課之教學,應設計符合身心障礙者活動之體育課程或運動項目,並鼓勵其參與團體活動。◎具有運動潛能之學生,應協助輔導或另行編班加強訓練指導。◎各校應培養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貫徹體適能333計畫(即學生能在體育課之外的時間每週至少運動三次,每次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