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樺】評論
第 三 條 印信之質料及形式,規定如下: 一、質料:國璽用玉質;國民大會、總統及五院之印用銀質;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職 章,用牙質或銀質;其他之印、關防、職章均用銅質。但得適應當地情形,暫用木質或 鋁質,並得以角質暫製職章;圖記用木質。 二、形式:國璽為正方形,國徽鈕;印、職章均為直柄式正方形;關防、圖記均為直柄式 長方形。但牙質職章為立體式正方形。 前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印信字體,均用陽文篆字。
【Shi Jou】評論
印信種類、質料、形式、印信之使用規定(1)國璽 採用玉質(正方形、並附有國徽鈕)...均用陽文篆字。 代表國家加蓋與外交文件、國家大政方針、重要法令之上 日本帝國是亞洲國家中第一個實行國璽 的國家 (2)總統及五院之印採用牙質 (牙質職章為立體式正方形)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它公務檔(3)其他之印、關防、職章用什麼材質採用銅質 圖記採用木質 (印、職章均為直柄式正方形 關防、圖記均為直柄式長方形)印信之使用規定如左:一、 國璽:中華民國之璽,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外交文書;榮典之璽,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褒獎書狀。二、印及關防:印蓋用於永久性機關之公文;關防蓋用於臨時性或特殊性機關之公文。三、 職章: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四、圖記:蓋用於公務業務,或各項證明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