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於 2017 年破獲一起空氣長槍案件,經鑑驗殺傷力直逼制式半自動手槍,請問下列有關殺傷力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利用動能檢測箱進行動能初篩,當彈丸貫穿鋁板,即動能超過 20 焦耳/平方公分
(B)美國軍醫總署定義:彈丸撞擊動能達 58 呎磅(約為 78.6 焦耳),則足以使人喪失戰鬥能力
(C)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活豬作射擊測試結果,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 20 焦耳/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 豬隻皮肉層
(D)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之研究結果,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 24 焦耳/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0),B(5),C(1),D(0),E(0)
用户評論
【Vi Chen】評論
依據司法院秘書長81.6.11.秘台廳(二)字第06985號函釋示:「殺傷力之標準為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以彈丸能穿過人體皮肉層之動能為標準,并以殺傷力係屬客關的事實,與刑法上殺人、重傷、傷害等尚涉及行為人主觀上之犯意無關。」。目前實務單位係以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之研究結果:「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20焦耳/平方公分,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之標準」,為殺傷力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