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心】評論
第三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 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不用補償)。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三、 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 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 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 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Howyun Wu】評論
意思是說保價郵件損毀時,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之戰事致有損失,郵局就不用補償了嗎?
【OO】評論
是的,保價郵件只有「因戰事而損失」不得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