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受任人因解散等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受任人後 續作業應如何處理?
(A)應即通知客戶
(B)應即通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C)應通知證券商及其他交易對象停止受託買賣及相關交易
(D)選項ABC均正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5845
統計:A(18),B(1),C(6),D(1010),E(0)

用户評論

周松韻】評論

24條 全權委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解散、撤銷或廢止核准等事由,致不能繼續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其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應予終止。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停業或顯然經營不善,證期會得命其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移轉於其他經指定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但客戶不同意或不為意思表示者,其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視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