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周松韻】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0.某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判斷甲上市公司股票,擬運用所有全權委託客戶之委託資產購買,應注意投資之 限額為何?(A)不超過甲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B)不超過曱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C)不超過所有受託金

【評論內容】

15條-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證期會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及全權委託投資契約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每一客戶投資任一發行公司有價證券之總額,超過每一委託投資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二、為全體客戶投資任一發行公司之股份總額,超過該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

前項第一款有價證券為公司債者,不得超過每一委託投資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評論主題】20.某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判斷甲上市公司股票,擬運用所有全權委託客戶之委託資產購買,應注意投資之 限額為何?(A)不超過甲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B)不超過曱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C)不超過所有受託金

【評論內容】

15條-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證期會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及全權委託投資契約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每一客戶投資任一發行公司有價證券之總額,超過每一委託投資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二、為全體客戶投資任一發行公司之股份總額,超過該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

前項第一款有價證券為公司債者,不得超過每一委託投資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評論主題】8.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受任人因解散等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受任人後 續作業應如何處理?(A)應即通知客戶 (B)應即通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C)應通知證券商及其他交易對象停止受託買賣

【評論內容】

24條 全權委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解散、撤銷或廢止核准等事由,致不能繼續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其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應予終止。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停業或顯然經營不善,證期會得命其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移轉於其他經指定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但客戶不同意或不為意思表示者,其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視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