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才雄】評論
一、警監、警正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 總統任官。二、警佐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或由直轄市政府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報內政部任官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j73512001】評論
第21條(警察職務之遴任)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花侍】評論
(D)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海岸巡防機關、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及中央警察大學之警察人員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情形者,其主管機關分別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消防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中央警察大學;有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情形者,其主管機關分別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消防署及中央警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