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民代表,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該宣誓就職典禮應由何機關召集之?
(A)內政部
(B)縣政府
(C)鄉(鎮、市)公所
(D)鄉(鎮、市)民代表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1762
統計:A(3),B(240),C(31),D(67),E(0)

用户評論

吳淨嚴】評論

這題有解嗎?法條還是?

Jasmine Hung】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7項

Cindy】評論

依第一項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該宣誓就職典禮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召集,並由議員、代表當選人互推一人主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