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之規定,縣(市)議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幾個月開會一次?
(A) 3 個月
(B) 4 個月
(C) 5 個月
(D)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6954
統計:A(22),B(18),C(8),D(3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定期會
用户評論
【陳佳琪】評論
第 34 條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