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我國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享有行使的權利,下列何者具有「管轄權」?
(A)開發生物資源
(B)養護非生物資源
(C)建造人工島嶼
(D)進行科學研究
(E)舖設海底電纜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非常困難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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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eng】評論

第 5 條 中華民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享有並得行使下列權利︰一、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之生物或非生物資源之主權權利。二、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之管轄權。三、海洋科學研究之管轄權。四、海洋環境保護之管轄權。五、其他依國際法得合理行使之權利。 中華民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享有並得行使利用海水、海流、風力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活動之主權權利。 中華民國在其大陸礁層享有並得行使舖設、維護或變更海底電纜或管線之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