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有關限制或禁止水域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限制或禁止水域,由內政部公告之 (B)限制或禁止水域,由大陸委員會公告之 (C)限制或禁止水域,由國防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

【評論主題】4 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直線基線為原則,何者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A)曲線基線 (B)垂直基線 (C)正常基線 (D)鋸齒基線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4 條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5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有關限制或禁止水域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限制或禁止水域,由內政部公告之 (B)限制或禁止水域,由大陸委員會公告之 (C)限制或禁止水域,由國防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

【評論主題】4 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直線基線為原則,何者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A)曲線基線 (B)垂直基線 (C)正常基線 (D)鋸齒基線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4 條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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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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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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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1.有關低潮高地於基線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低潮高地作為領海基線必須要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B)低潮高地作為群島基線倘受國際一般承認則可為領海基線 (C)低潮高地不一定是要

【評論內容】

第七條 直線基線四、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第十三條 低潮高地 一、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二、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評論主題】18.於下列情況下,鋼質船舶上的磁羅經不需對自差進行測定和校正?(A)船舶在碼頭停泊 2 個月未曾移位 (B)船舶進塢進行大修,但改建工程未及駕駛台(C)距前次羅經校正已滿 6 個月 (D)船舶換裝新

【評論內容】

在下列情況下應重新校核磁羅經,並更新每個磁羅經的剩餘表或自差曲線:

1.在船體結構方面有所變動時,或磁羅經旁帶有磁性的物體移動以後。

2.用任何方法進行船舶的消磁工作後。

3.載運大量帶有磁性貨物後。

4.船舶長期停泊並固定在一個方向,發現磁羅經自差有顯著變化者。

5.船舶遭受電擊、失火、碰撞、擱淺,船體經過電焊或敲擊後,發現磁羅經有顯著變化者。

6.羅經換新或移動後。

7.在任何情況下,當發現羅經自差超過規定值(標準羅經±3°,操舵羅經±5°時)

【評論主題】5. 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如有明顯根據認為在一國領海內航行的船隻,在通過領海時,違反了沿岸國有關防止來自船隻的污染之法令規定,沿岸國在公約規定之範圍內可就違反行為對該船進行檢查

【評論內容】第二二O條 沿海國的執行 一、當船隻自願位於一國港口或岸外設施時,該國對在其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內發生的任何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船隻造成的污染的該國按照本公約制定的法律和規章或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的行為,可在第七節限制下,提起司法程序。 二、如有明顯根據認為在一國領海內航行的船隻,在通過領海時,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來自船隻的污染的該國按照本公約制定的法律和規章或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該國在不妨害第二部分第三節有關規定的適用的情形下,可就違反行為對該船進行實際檢查,並可在有充分證據時,在第七節限制下按照該國法律提起司法程序,包括對該船的拘留在內。三、如有明顯根據認為在一國專屬經濟海域或...

【評論主題】37.有關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由 21 名委員所組成(B)委員應為地理學

【評論內容】委員會應由21名成員組成,他們應為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水文學領域的專家,由本公約締約國從其國民中選出,並應適當顧及確保公平地域代表性的必要性,並以個人身份任職。

【評論主題】36.依據「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規定,對於外國船舶上的民事案件,所應採取的處理原則,下列何者正確?(A)一般採不干涉態度(B)為民事訴訟目的範圍內,得對船舶進行逮捕(C)外國船舶在我國領海內

【評論內容】二十、對外國船舶上的民事案件,一般採不干涉的態度。對於無害通過領 海之外國船舶不得為行使民事管轄權之目的而要求其停止航行或改變航向,且不得為任何民事訴訟目的對船舶進行執行或予以逮捕。 外國船舶在領海內停泊或駛出內水後通過領海時,為達民事訴訟目 的,有權依法對該船舶執行或予以扣留。外國船舶在通過領海的航行中或為了航行的目的,因碰撞、救助等 原因而負有民事責任時,亦有權對該船進行執行或予以扣留。

【評論主題】28.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對於在專屬經濟區內違犯漁業法律和規章的處罰,如有關國家無相反的協議,得處罰的內容包括下列何者?(A)罰金 (B)罰鍰(C)監禁 (D)體罰(E)

【評論內容】第七十三條 沿海國法律和規章的執行 一、沿海國行使其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在專屬經濟海域內的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時,可採取為確保其依照本公約制定的法律和規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臨、檢查、逮捕和進行司法程序。 二、被逮捕的船隻及其船員,在提出適當的保證書或其他擔保後,應迅速獲得釋放。 三、沿海國對於在專屬經濟海域內違犯漁業法律和規章的處罰,如有關國家無相反的協議,不得包括監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體罰。 四、在逮捕或扣留外國船隻的情形下,沿海國應通過適當途徑將其所採取的行動及隨後所施加的任何處罰迅速通知船旗國。

【評論主題】24.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4 日修正訂定之「取締越界大陸船舶裁罰參考基準表」所公布之驅離無效的行為態樣,下列何者屬之?(A)經驅離原地不走 (B)拒絕登船檢查者(

【評論內容】取締越界大陸船舶裁罰參考基準表一、滾輪式漁具係指拖網網具於沉子綱附加直徑二十五公分以上之捲框(滾輪、滾筒)。二、曾遭驅離、扣留裁罰者,有一次以上紀錄即屬之。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驅離無效:(一)經驅離原地不走。(二)經驅離無正當理由藉故拖延不走。(三)二十四小時內曾有驅離紀錄。(四)曾有二次以上驅離紀錄。(五)經驅離而有不合作或敵對行為。(六)其他依現場執行情況認定屬驅離無效。四、拒絕停船受檢或抗拒扣留,係指經停船廣播3次以上仍拒不停船,或登檢後有顯不配合執檢、扣留程序者;另若有妨礙登檢或抗拒扣留達妨害公務罪程度時,應移送地檢署偵辦。五、越界大陸船舶有本表二項以上裁量事由時,以累加方式計算罰鍰額度(罰鍰額度以該級距最高額度為限)。六、裁處罰鍰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裁處之。

【評論主題】8. 下列有關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敘述,何者正確?(A)美國政府為本公約之保管者(B)締約國對本公約得做出任何保留(C)本公約之規定優於 1958 年通過之日內瓦《海洋法公約》(D)本

【評論內容】(A)第三一九條   保管者 一、聯合國秘書長應為本公約及其修正案的保管者。(B)第三O九條   保留和例外 除非本公約其他條款明示許可,對本公約不得作出保留或例外。 (D)第三O五條 簽字 一、本公約應開放給下列各方簽字: (a)所有國家; (b)納米比亞,由聯合國納米比亞理事會代表; (c)在一項經聯合國按照其大會第 1514(XV)號決議監督並核准的自決行動中選擇了自治地位,並對本公約所規定的事項具有權限,其中包括就該等事項締結條約的權限的一切自治聯繫國; (d)按照其各自的聯繫文書的規定,對本公約所規定的事項具有權限,其中包括就該等事項締結條約的權限的一切自治聯繫國; (e)凡享有經聯合國所承認的充分內部自治,但尚未按照大會第 1514(XV)號決議取得完全獨立的一切領土,這種領土須對本公約所規定的事項具有權限,其中包括就該等事項締結條約的權限; (f)國際組織,按照附件九。 二、本公約應持續開放簽字,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九日止在牙買加外交部簽字,此外,從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九日止,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簽字。

【評論主題】7. 太平島地區所公告的禁止水域,其範圍為何?(A)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 4,000 公尺以內海域(B)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 4,000 公尺至 6,000 公尺以內海域(C)周邊直線基線向外延伸 4,0

【評論內容】附件八:國防部 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七日  (93) 猛獅字第○九三○○○一四九三號 主 旨:修正「臺灣、澎湖、東沙、金門、東碇、烏坵、馬祖、東引、亮島、南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南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 二、管制單位:執行近海巡防、緝私、偷渡及海上治安維護之各主管機關。 三、限制水域範圍:太平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至六千公尺以內海域,如附圖粉紅色實線以內部分。 四、禁止水域範圍:太平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公尺以內海域,如附圖紅色實線以內部分。 五、對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之大陸船舶,各主管機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理。

【評論主題】6. 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外國科學研究船舶在實施過境通行海峽時,欲實施海洋研究或測量活動,與海峽沿岸國的關係如何?(A)所有科研行為均應經海峽沿岸國事前准許(B)只需要在事前向

【評論內容】第四十條 研究和測量活動 外國船舶,包括海洋科學研究和水文測量的船舶在內,在過境通行時,非經海峽沿岸國事前准許,不得進行任何研究或測量活動。

【評論主題】4. 依據我國相關法令規定,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間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重疊時,其分界線應依何種原則劃定?(A)衡平原則 (B)自然延伸原則 (C)等距離原則 (D)中

【評論內容】第4條(分界線以協議方式劃定)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間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重疊時,其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協議方式劃定之。前項協議未能達成前,得與相鄰或相向國家基於諒解及合作之精神,作成過渡時期之臨時安排。前項臨時安排不妨礙最後分界線之劃定。

【評論主題】3. 我國漁業人如僱用私人武裝保全,若未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或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武裝未按規定進出中華民國領域者,其處罰為何?(A)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B) 6 月以下有期徒刑(C) 3 萬元以上 15

【評論內容】

漁業法第64條之2漁業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未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二、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所僱用非本國籍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未在國外登(離)船,或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

【評論主題】2. 我國所公告的領海基線中,於黃岩島所採用的基線為何?(A)直線基線 (B)正常基線 (C)混合基線 (D)尚未公告基線

【評論內容】

修正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表

 

 

 

地理坐標(WGS-84坐標系統)

 

 

經度(E)

緯度(N)

T1

三貂角

122∘00′27.97〞

25∘00′29.83〞

T2

直線基線

T2

棉花嶼

122∘06′32.79〞

25∘29′01.87〞

T3

直線基線

T3

彭佳嶼1

122∘05′09.69〞

25∘37′47.51〞

T4

正常基線

T4

彭佳嶼2

122∘04′24.24〞

25∘37′57.44〞

T5

直線基線

T5

麟山鼻

121∘30′33.94〞

25∘17′29.23〞

T6

直線基線

T6

大崛溪

121∘05′53.57〞

25∘04′05.59〞

T7

直線基線

T7

大潭

121∘01′58.49〞

25∘01′57.38〞

T8

直線基線

T8

翁公石

119∘32′27.41〞

23∘47′15.19〞

T9

直線基線

T9

花嶼1

119∘19′06.84〞

23∘24′42.82〞

T10

直線基線

T10

花嶼3

119∘18′52.12〞

23∘24′12.56〞

T11

直線基線

T11

花嶼2

119∘18′49.10〞

23∘23′57.43〞

T12

直線基線

T12

貓嶼

119∘19′06.03〞

23∘19′28.91〞

T13

直線基線

T13

七美嶼

119∘24′58.10〞

23∘11′35.80〞

T14

直線基線

T14

琉球嶼

120∘21′13.13〞

22∘19′25.73〞

T15

直線基線

T15

七星岩

120∘49′35.09〞

21∘45′22.76〞

T16

直線基線

T16

小蘭嶼1

121∘36′48.45〞

21∘56′18.23〞

T17

直線基線

T17

小蘭嶼2

121∘37′02.34〞

21∘56′58.88〞

T18

直線基線

T18

飛岩

121∘31′21.17〞

22∘41′07.53〞

T19

直線基線

T19

石梯鼻

121∘30′59.79〞

23∘28′59.92〞

T20

直線基線

T20

烏石鼻

121∘51′43.71〞

24∘28′49.82〞

T21

直線基線

T21

米島

121∘54′11.25〞

24∘35′57.69〞

T22

直線基線

T22

龜頭岸

121∘57′52.78〞

24∘50′22.24〞

T1

直線基線

釣魚台列嶼

 

正常基線

東沙群島

D1

西北角

116∘45′55.79〞

20∘46′03.92〞

D2

直線基線

D2

東沙北角

116∘42′36.58〞

20∘44′03.93〞

D3

正常基線

D3

東沙南角

116∘41′46.77〞

20∘41′55.20〞

D4

直線基線

D4

西南角

116∘45′16.75〞

20∘35′41.12〞

D1

正常基線

中沙群島

黃岩島

正常基線

南沙群島

在我國傳統U形線內之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我國領土,其領海基線採直線基線及正常基線混合基線法劃定,有關基點名稱、地理坐標及海圖另案公告。

【評論主題】34.一般船舶管路系統的「非破壞性檢驗」種類,下列何者正確?(A)外觀檢驗 (B)磁粉探傷(C)滲液探傷 (D)放射性探傷(E)侵入探檢

【評論內容】非破壞檢測(NDT, NonDestructive Testing)非破壞檢測(NDT)是一門工業基礎工程,也是一門應用科學。在應用上非常廣泛,而其跨學科的知識,可以保證被測試物件在結構與運作上的可靠性。非破壞檢測技術人員和工程師會選用符合經濟成本效益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並確定和定位被測物的物質狀況和缺陷,若未經這樣的測試,可能會導致飛機墜毀,反應器失敗,列車脫軌,管道破裂,以及多種令人憂慮的事件。而這些測試的方式,不會影響被測物或材料今後的作用。換句話說,非破壞檢測允許零件和材料進行檢查和測量時不破壞它們。非破壞檢測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質量控制和成本效益平衡。非破壞評估(NDE, NonDestructive Evaluation) 非破壞評估是一個術語,通常是交替使用在非破壞檢測中。在技術上,非破壞檢測是用來描述測量的比較數量的性質。例如,非破壞檢測方法,不僅會找到一個缺陷,但它也可以用來衡量一些有關的缺陷,例如它的大小,形狀和方向。另外非破壞檢測也可以用來確定材料屬性,如斷裂韌性,成形性,以及其他物理特性。 目前非破壞檢測的方法大致有放射照相檢測(RT)、超聲波探傷(UT)、目視檢測(VT)、滲透檢測(PT)、磁粉探傷(MT、)渦電流檢測(ET)、聲音檢測(AE)、洩漏檢測(LT),當然研究人員繼續利用應用物理學和其他科學學科發展更好的非破壞檢測方法。

【評論主題】8. 在「國際船舶海上避碰法則」中,船舶進行向左轉運動時,應發放警示號笛音響次數,下列何者正確?(A) 1 (B) 2 (C) 3 (D) 4

【評論內容】

第三十四條運轉與警告信號船舶在互見時,航行中之動力船舶,依本規則之規定而運轉,得以號笛鳴以下列信號,以表示其運轉動向ㄧ短聲表示:[我正朝右轉向]。二短聲表示:[我正朝左轉向]。三短聲表示:[我正在開倒車]。

【評論主題】34.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執法船舶在公海上有合理根據下,下列哪些情況得主動對不具豁免權之外國船舶實施登臨?(A)非法販運麻醉藥品 (B)非法廣播(C)海盜行為 (D)碰撞肇事逃

【評論內容】第一一O條 登臨權一、除條約授權的干涉行為外,軍艦在公海上遇到按照第九十五和第九十六條享有完全豁免 權的船舶以外的外國船舶,非有合理根據認為有下列嫌疑,不得登臨該船:(a)該船從事海盜行為;(b)該船從事奴隸販賣; (c)該船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而且軍艦的船旗國依據第一O九條有管轄權;

【評論主題】32.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可發起「緊追權」的水域,下列何者屬之?(A)內水 (B)領海(C)鄰接區 (D)專屬經濟區(E)大陸架

【評論內容】第一一一條 緊追權一、沿海國主管當局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可對該外國船舶進行 緊追。此項追逐須在外國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國的內水、群島水域、領海或鄰接區 內時開始,而且只有追逐未曾中斷,才可在領海或鄰接區外繼續進行。當外國船舶在領 海或鄰接區內接獲停駛命令時,發出命令的船舶並無必要也在領海或鄰接區內。如果外 國船舶是在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鄰接區內,追逐只有在設立該區所保護的權利遭到侵犯 的情形下才可進行。二、對於在專屬經濟海域內或大陸礁層上,包括大陸礁層上設施周圍的安全地帶內,違反沿 海國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包括這種安全地帶的法律和規章的行 為,應比照適用緊追權。三、緊追權在被追逐的船舶進入其本國領海或第三國領海時立即終止。

【評論主題】30.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外國船舶在沿海國領海實施無害通過時,在該公約條文中「明文」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潛水艇應浮出水面(B)核動力船舶應持有國際協定之相關證書(C)載運

【評論內容】

30.30.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外國船舶在沿海國領海實施無害通過時,在該公約 條文中「明文」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潛水艇應浮出水面

第20條在領海內,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旗幟。

 

(B)核動力船舶應持有國際協定之相關證書

(C)載運有害物質船舶應持有國際協定之相關證書第23條 外國核動力船舶和載運核物質或其他本質上危險或有毒物質的船舶,在行使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時,應持有國際協定為這種船舶所規定的證書並遵守國際協定所規定的特別預防措施。

(D)為保護沿海國,外國軍艦通過應先行取得許可(E)商船接受沿海國提供特別服務時,得被徵收相當費用

第26條 一、對外國船舶不得僅以其通過領海為理由而徵收任何費用。 二、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僅可作為對該船舶提供特定服務的報酬而徵收費用。徵收上述費用不應有任何歧視。

【評論主題】28.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鄰接區的管轄權實施內容,包括下列何者?(A)海關 (B)安全(C)財政 (D)移民(E)衛生

【評論內容】第33條(毗連區)一、沿海國可在毗連其領海稱為毗連區的區域內,行使為下列事項所必要的管制:(a)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b)懲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上述法律和規章的行為。二、毗連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二十四海浬。

【評論主題】26.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對於下列哪些關於無害通過的事項,享有規範管轄權?(A)航行安全及海上交通管理 (B)海洋科學研究和水文測量(C)養護海洋生物資源 (D)干擾沿海

【評論內容】第21條(沿海國關於無害通過的法律和規章)

  一、沿海國可依本公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對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制定關於無害通過領海的法律和規章:  (a)航行安全及海上交通管理;  (b)保護助航設備和設施以及其他設施或設備;  (c)保護電纜和管道;  (d)養護海洋生物資源;  (e)防止違犯沿海國的漁業法律和規章;  (f)保全沿海國的環境,並防止、減少和控制該環境受污染;  (g)海洋科學研究和水文測量;  (h)防止違犯沿海國的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  二、這種法律和規章除使一般接受的國際規則或標準有效外,不應適用於外國船舶的設計、構造、人員配備或裝備。  三、沿海國應將所有這種法律和規章妥為公佈。  四、行使無害通過領海權利的外國船舶應遵守所有這種法律和規章以及關於防止海上碰撞的一切一般接受的國際規章。

【評論主題】23.在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所謂的「冰封地區」,該地區的構成要件為何?(A)必須在沿海國專屬經濟海域 (B)特別嚴寒氣候和一年中大部分時候冰封的情形(C)對航行造成障礙或特別危險

【評論內容】第234條(冰封區域)

  沿海國有權制定和執行非歧視性的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船隻在專屬經濟區範圍內冰封區域對海洋的污染,這種區域內的特別嚴寒氣候和一年中大部分時候冰封的情形對航行造成障礙或特別危險,而且海洋環境污染可能對生態平衡造成重大的損害或無可挽救的擾亂。這種法律和規章應適當顧及航行和以現有最可靠的科學證據為基礎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評論主題】21.在對公海生物資源決定可捕量和制訂其他養護措施時,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19 條之規定,各國應考慮下列何等因素?(A)有關國家可得到的最可靠的科學證據 (B)捕撈方式(C)種群

【評論內容】第119條(公海生物資源的養護)  一、在對公海生物資源決定可捕量和制訂其他養護措施時,各國應:  (a)採取措施,其目的在於根據(A)有關國家可得到的最可靠的科學證據,並在包括(E)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要求在內的各種機關環境和經濟因素的限制下,使捕撈的魚種的數量維持在或恢復到(D)能夠生產最高持續產量的水平,並考慮到(B)捕撈方式(C)種群的相互依存以及任何一般建議的國際最低標準,不論是分區域、區域或全球性的;  (b)考慮到所捕撈魚種有關聯或依賴該魚種而生存的魚種所受的影響,以便使這種有關聯或依賴的魚種的數量維持在或恢復到其繁殖不會受嚴重脅的水平以上。  二、在適當情形下,應通過各主管國際組織,不論是分區域、區域或全球性的,並在所有有關國家的參加下,經常提供和交換可獲得的科學情報、漁獲量和漁撈努力量統計,以及其他有關養護魚的種群的資料。  三、有關國家應確保養護措施及其實施不在形式上或事實上對任何國家的漁民有所歧視。

【評論主題】12.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設有「海底委員會」,其全稱應是下列何者?(A)聯合國各國管轄權範圍以外海洋床底和平利用委員會(B)聯合國各國內水範圍以外海洋床底和平利用委員會(C)聯合國各國領

【評論內容】1969年2月根據大會決議,聯合國成立「和平利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床洋底委員會」,積極籌備召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

【評論主題】7. 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外國軍艦通過沿海國領海時無故停船,有違反沿海國之規定,經警告無效。沿海國得採取的作為,下列何者正確?(A)處以刑罰 (B)處以行政罰(C)要求該軍艦立

【評論內容】第30條(軍艦對沿海國法律和規章的不遵守)

  如果任何軍艦不遵守沿海國關於通過領海的法律和規章,而且不顧沿海國向其提出遵守法律和規章的任何要求,沿海國可要求該軍艦立即離開領海。

【評論主題】32.下列何者屬於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之外部功能?(A)數據收集 (B)交通管理服務(C)航行輔助服務 (D)資訊服務(E)數據評估

【評論內容】

VTS的功能分為六項:1. 資料蒐集:VTS必須確實掌握該水域之交通及其他資訊,才能有充分可靠之資料進行服務的措施。2. 資料評估:蒐集到相關之資訊後,才能藉由這些資訊進行分析、評估及處理,提供最正確之服務訊息。3. 訊息服務:係指在固定時間或必要時,會主動廣播航行安全或海象資料等信息,及針對有特殊需求的船舶,提供正確的資訊。4. 航行協助服務:應船舶對VTS或VTS對船舶的要求,所提供的一些協助船舶航行的服務。5. 交通組織服務:對VTS服務水域之範圍內,針對船舶之交通做統一的指揮與調度,然而此措施具有相當程度之強制性。6. 支持聯合行動:係VTS的一種輔助功能,如:綜合整體資訊流程,並將訊息發送給相關單位;支援有關部門的行動;提供救助或給予緊急事故小組支援等。

【評論主題】22.潤滑油除對主機系統提供潤滑功用以外,尚包括下列哪些功能?(A)清潔 (B)密封(C)除鏽 (D)增溫(E)冷卻

【評論內容】潤滑油的功能 1.潤滑作用:填補金屬表面之不平,且能產生一層保護油膜,以防止金屬間的直接觸,減少摩擦及磨損。 2.密封作用:在氣缸壁及活塞環與環槽間形成油膜,不但有潤滑作用,尚兼具防止壓縮及爆發時氣體洩漏的密封作用,以提升引擎馬力。 3.冷卻作用:吸收引擎燃燒所傳導部分熱能,及各及機件摩擦所產生熱量,經引擎油底瞉及機油冷卻器,散播於大氣。 4.清潔作用:潤滑機油含清潔劑、抗氧化劑、抗銹劑、抗酸化劑等,能將引擎內運轉後,所產生之燃燒未完全的碳氫化合物、積碳、水份、和摩擦部份所產生的鐵屑(粉)及灰塵等廢物,利用換油時排出引擎外、以保持部的清潔。 5.滅震作用:潤滑油密著機件,在各部機械軸承中形成油膜,在受到重負荷時,產生液壓減震作用,以防止金屬機件間的相互衝擊。 6.防銹蝕作用:各金屬機件因潤滑油之包覆,可防止生銹及腐蝕性氣體的腐蝕。

【評論主題】21.機艙管路系統透過顏色標示區別管內之流體,下列標示何者正確?(A)黑色:蒸汽 (B)藍色:海水(C)綠色:淡水 (D)紅色:燃油(E)黃色:潤滑油

【評論內容】藍色:淡水管路綠色:海水管路紅色:燃油管路粉紅色:柴油管路黃色:滑油管路黑色:艙底水、衛生水管路灰色:空氣管路銀色:蒸汽、排氣管路

【評論主題】18.下列何者所求取的船舶位置稱為航進定位(Running Fix)?(A)不同時間各測取同一個目標的一個方位(B)同時測取同一個目標的一個方位及一個距離(C)同時間測取兩個不同目標的各一個方位(D)

【評論內容】

定位的要件是同一時間獲得兩條或兩條以上相交情況良好的位置線,使其相交而成。然而,並非隨時可在同一時間觀測到兩目標,並以其位置線進行定位。此時,可以先觀測一目標並繪製其位置線,行經一段時間後,再測取另一條位置線,則可將前一位置線沿航向平移此兩時間差之航行距離,據以定位,即稱航進定位(Running Fix_ R.Fix)

【評論主題】4. 整合航海系統(INS)的架構中,下列何項航儀屬於感應部分?(A)六分儀 (B)磁羅經 (C)操舵機 (D)電羅經

【評論內容】

《整合導航系統(Integrated navigation system;INS)》.整合航海系統之功能:避碰、航海、導航。.整合航海系統感應部分之資料來源 1.雷達 2.電羅經  艏向感應器藉來自電羅經的同步脈波,提供即時艏向資料者 3.測速儀

【評論主題】39.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我國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享有行使的權利,下列何者具有「管轄權」?(A)開發生物資源 (B)養護非生物資源(C)建造人工島嶼 (D)進行科學研究(

【評論內容】

第 5 條

中華民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享有並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之生物或非生物資源之主權權利。

二、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之管轄權。

三、海洋科學研究之管轄權。

四、海洋環境保護之管轄權。

五、其他依國際法得合理行使之權利。

中華民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享有並得行使利用海水、海流、風力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活動之主權權利。

中華民國在其大陸礁層享有並得行使舖設、維護或變更海底電纜或管線之管轄權。

【評論主題】37.在法條中明文列有「驅離」之規定者,下列何者屬之?(A)《海岸巡防法》(B)《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C)《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D)《海洋污染防治法》(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評論內容】

海岸巡防法

第 4 條

五、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如有損害中華民國海域之利益及危害海域秩序行為或影響安全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予逮捕、扣押或留置。 

第 6 條

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人員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實施之檢查、出示文書資料、停止航行、回航、登臨或驅離之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6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或其他機關,對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人或物,認為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時,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強制驅離、或逮捕其人員,或扣留其船舶、航空器、設備、物品等,並提起司法程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2 條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 

前項扣留之船舶、物品,或留置之人員,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為下列之處分:一、扣留之船舶、物品未涉及違法情事,得發還;若違法情節重大者,得沒入。二、留置之人員經調查後移送有關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收容遣返或強制其出境。

本條例實施前,扣留之大陸船舶、物品及留置之人員,已由主管機關處理者,依其處理。

【評論主題】36.依據《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規定,外國船舶經過我國領海時,未經許可的行為,明定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查察及取締的項目,下列何者屬之?(A)科學研究 (B)水文調查(C)下網捕魚 (D

【評論內容】第9 條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漁具妥為收藏,不得置入水中,並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漁業主管機關執行。第10 條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未經許可,不得進行海洋科學研究及水文測量活動。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執行。

【評論主題】35.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如無正當理由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之檢查時,得採取的措施,下列何者屬之?(A)處罰鍰 (B)情況嚴重者,處刑罰(C)按日連續處罰 (D)按次連續處罰(E)強制檢查

【評論內容】

第 41 條

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所為之檢查、鑑定、命令、查核或查驗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查核或查驗。

【評論主題】33.依據海巡署艦隊分署頒布之「取締越界大陸船舶裁罰參考基準表」規定,對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禁止限制水域的認定標準中,下列何者屬之?(A)驅離原地不走 (B)拒絕檢查(C)拒絕出示相關證件 (D) 2

【評論內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驅離無效:(一)經驅離原地不走。(二)經驅離無正當理由藉故拖延不走。(三)二十四小時內曾有驅離紀錄。(四)曾有二次以上驅離紀錄。(五)經驅離而有不合作或敵對行為。(六)其他依現場執行情況認定屬驅離無效。

【評論主題】32.依據《海岸巡防法》規定,海巡人員為執行職務,必要時得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屬之?(A)身分查證 (B)資料蒐集(C)即時強制 (D)補償救濟(E)警銬使用

【評論內容】

 第5 條

海巡機關人員為執行職務,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其職權之行使及權利救濟,除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

【評論主題】30.依據《海岸巡防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所規定之「執行事項」,下列何者屬之?(A)海洋環境之保護 (B)海洋環境之保育(C)海上糾紛之處理 (D)漁業資源之維護(E)走私行為之查緝

【評論內容】

第 3 條

七、執行事項:

(一)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

(二)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

(三)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

【評論主題】29.依據《海岸巡防法》規定,下列處所何者位於該法「海岸地區」的範圍?(A)基隆海水高潮線向陸一側 600 公尺處 (B)基隆海水低潮線向海一側 600 公尺處(C)高雄海水高潮線向陸一側 200 公

【評論內容】

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三、海岸:指臺灣地區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及近海沙洲。

【評論主題】28.有關海巡機關處理案件之轄區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在領域外之我國船舶上犯罪者,由船舶本籍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海巡隊偵辦(B)各海巡機關受理非屬其管轄案件,不得逕行處置,應迅即通報海洋委員會處

【評論內容】案件由轄區海巡隊負責處理。 在領域外之本國船艦上犯罪者,本署指派海巡隊前往押返,由船艦本 籍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海巡隊偵辦。 各海巡隊受理非屬其管轄案件,應為必要處置,並迅即通報移轉轄區 海巡隊處理。 上級機關對於具體案件,得以命令指定管轄或移轉管轄。 轄區境界不明或對於轄區之爭議,由共同直接上級機關解決之。

【評論主題】25.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因下列哪些情形致造成污染者,不予處罰?(A)為維護國防安全者(B)為緊急避難者(C)為漁民之生計所必要者(D)為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者(E)為

【評論內容】第 14 條 因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致造成污染者,不予處罰:一、為緊急避難或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者。二、為維護國防安全或因天然災害、戰爭或依法令之行為者。三、為防止、排除、減輕污染、保護環境或為特殊研究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海洋環境污染,應由海洋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先行採取緊急措施,必要時,並得代為清除處理;其因緊急措施或清除處理所生費用,由海洋污染行為人負擔。 前項清除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5.依據《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案件裁罰標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大陸船舶區分為漁船、娛樂船與其他船舶等 3 類(B)該標準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8 條

【評論內容】15.依據《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案件裁罰標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陸船舶區分為漁船、娛樂船與其他船舶等 3 類

【評論主題】1. 航海上 1 海浬的定義為何?(A) 1,852 米(B)地球圓球體上緯度 1 的子午弧長(C)地球橢圓體上球心角 1 所對應的子午弧長(D)地球橢圓子午線上緯度 1 所對應的弧長

【評論內容】

「海里」在傳統定義為子午線「1分角」的長度(子午線是地球表面連接南北兩極的大圓線上的半圓弧,等於180度。1度等於60角分,故1海里的長度是子午線長度÷180÷60),可從航海圖中以子午線上緯度的改變來量度。由於地球並非標準球體,1度的距離並不完全相當,因此海里的長度理論上並不固定。

【評論主題】11 美國伍爾霍茲(WHOI)海洋研究中心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合作,利用研究船共同探測距太平島西方及西北 8-16 浬海域的水文與底質現況,並於距太平島西方 12 浬水域發現荷蘭古沉船, 上有大量中國清代

【評論內容】

11 美國伍爾霍茲(WHOI)海洋研究中心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合作,利用研究船共同探測距太平島西方及西北 8-16 浬海域的水文與底質現況,並於距太平島西方 12 浬水域發現荷蘭古沉船, 上有大量中國清代的陶瓷工藝品,請問這批沉船及藝品後續處置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在公海水域發現之荷蘭古沉船及陶瓷工藝品,依國際法最新規定,屬發現國(臺灣、美國) 與原屬國(荷蘭、中國)共同所有,其分配原則由各國合議協調,不能協調者由國際海事法 庭綜理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相關規定,何者錯誤?(A)海域之涉嫌犯罪案件由海巡機關調查 (B)海上聚眾活動由海巡機關及警察機關共同處理 (C)海岸屬走私、非法入出國及與其相

【評論內容】3 下列有關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A)海域之涉嫌犯罪案件由海巡機關調查

【評論主題】9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發生下列何種情形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A)未經路線劃定許可,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舖設、維護或

【評論內容】9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發生下列何種情形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A)未經路線劃定許可,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舖設、維護或變更者

【評論主題】8 下列有關大陸船舶常見違法態樣、適用法規、與最高罰金或罰鍰,下列何者錯誤?(A)拒檢,海岸巡防法及違反海岸巡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15 萬元罰鍰 (B)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灣地區與

【評論內容】

8 下列有關大陸船舶常見違法態樣、適用法規、與最高罰金或罰鍰,下列何者錯誤? 

 (A)拒檢,海岸巡防法及違反海岸巡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15 萬元罰鍰

【評論主題】7 涉嫌越界捕魚之大陸漁船遭海巡機關押返海巡隊碼頭,有關留置調查之大陸船員,海巡機關應於多久期間內完成調查,並移送有關機關收容遣返或強制其出境? (A)依檢警共用 24 小時規定,自開始押返大陸漁船之

【評論內容】7 涉嫌越界捕魚之大陸漁船遭海巡機關押返海巡隊碼頭,有關留置調查之大陸船員,海巡機關應於多久期間內完成調查,並移送有關機關收容遣返或強制其出境? (A)依檢警共用 24 小時規定,自開始押返大陸漁船之時間點起算,海巡機關應於 16 小時內完成

【評論主題】6 對於航行我國管轄海域船舶的拒檢行為,依據國家安全法及海岸巡防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前者可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B)前者可科新臺幣 15,000 元以下罰金 (C)前者受處分

【評論內容】6 對於航行我國管轄海域船舶的拒檢行為,依據國家安全法及海岸巡防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前者可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評論主題】4 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下列有關海巡艦使用砲的時機,何者正確?(A)需經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 (B)受檢大陸漁船故意蛇行拒檢並拖帶網具,意圖使海巡艦艇絞網而失去動

【評論內容】

4 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下列有關海巡艦使用砲的時機,何者正確?

 (A)需經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

【評論主題】2 我國籍兼營休閒娛樂漁船載運遊客至嘉義外海觀光,並讓遊客下船至外傘頂洲耙文蛤,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該漁船之航行態樣及乘載人員尚未有違法之虞 (B)船長讓遊客至外傘頂洲上耙文蛤之行為已違反漁業

【評論內容】2 我國籍兼營休閒娛樂漁船載運遊客至嘉義外海觀光,並讓遊客下船至外傘頂洲耙文蛤,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該漁船之航行態樣及乘載人員尚未有違法之虞

【評論主題】1 是日海象 3-4 級,本國籍 200 噸級客輪於 16 時歲修返航之際,因失去動力,偏離航道,船舶擱淺布袋港外航道消波塊,船體破損(無翻覆、沉沒之虞,船員未有受傷情事) ,艙內燃油大 量洩漏海面,

【評論內容】1 是日海象 3-4 級,本國籍 200 噸級客輪於 16 時歲修返航之際,因失去動力,偏離航道,船舶擱淺布袋港外航道消波塊,船體破損(無翻覆、沉沒之虞,船員未有受傷情事) ,艙內燃油大 量洩漏海面,船長與 7 名船員於船上待援,7 小時後 4 名船員被海巡艇接回碼頭,船長與留 守船上船員於隔日清晨,始於船體外圍佈放攔油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X (A)由於海象惡劣,船長於發生事故後,應先通報求救待援,再依主管機關指示應變

【評論主題】52 A ship designer must know that the ______of the vessel is equal to the sum of the deadweight andt

【評論內容】52 A ship designer m☆☆☆ ☆☆☆☆ ...

【評論主題】42 Fundamental to low-speed maneuvering in sea navigation is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______andhanded

【評論內容】

Fundamental to low-speed maneuvering in sea navigation is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______and handedness of the propellers.
海上航行中低速機動的基礎是了解螺旋槳的______和旋向性。(A) contour  輪廓(B) concoction 混合物(C) circumference 圓周(D) configuration 配置

【評論主題】48 有關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B)領海無害通過的法令,應由海洋委員會公告之 (C)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時,得

【評論內容】48 有關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0 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報關業者明知其所託載運貨品與實際不符,而將其貨品登載於進口貨物之文件上,使其為證明者,應如何處分? (A)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5 千元

【評論內容】海關緝私條例第41-1條報關業者或貨主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運輸業或倉儲業登載於進口、出口貨物之進、出站或進、出倉之有關文件上或使其為證明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運輸業或倉儲業,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為登載或證明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9 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走私物品,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受檢查者,應如何處分?(A)處無期徒刑或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B)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評論內容】懲治走私條例第5條犯走私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金:一、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者。二、公然為首,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

【評論主題】7 船舶因走私,被海巡隊於海上攔截,該船長及船員因而持械抗拒檢查,導致其中一名海巡隊員嚴重損傷一 眼之視能,請問應如何處分? (A)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內容】懲治走私條例第4條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3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海洋為最終處置場所者,應依棄置物質之種類及數量,徵收何種費用,以提供將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使用? (A)海洋棄置費 (B)海洋

【評論內容】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海洋為最終處置場所者,應依棄置物質之種類及數量,徵收海洋棄置費,納入中央主管機關特種基金管理運用,以供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生態復育、其他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使用。海洋棄置費之徵收、計算、繳費方式、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多少噸位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多少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 (A)船舶總噸位 200 噸

【評論內容】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 

船舶對海域污染產生之損害,船舶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船舶總噸位四百噸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一百五十噸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前項責任保險或擔保之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前條及第一項所定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所有權人、船舶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

【評論主題】40.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文要求沿海國須基於「有明顯客觀證據」才能夠進一步對污染船舶實施扣押船舶措施,下何者屬之?(A)船舶在港口的污染行為 (B)船舶在領海的污染行為(C)船舶在專屬經濟海

【評論內容】第二二O條 沿海國的執行 一、當船隻自願位於一國港口或岸外設施時,該國對在其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內發生的任何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船隻造成的污染的該國按照本公約制定的法律和規章或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的行為,可在第七節限制下,提起司法程序。 二、如有明顯根據認為在一國領海內航行的船隻,在通過領海時,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來自船隻的污染的該國按照本公約制定的法律和規章或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該國在不妨害第二部分第三節有關規定的適用的情形下,可就違反行為對該船進行實際檢查,並可在有充分證據時,在第七節限制下按照該國法律提起司法程序,包括對該船的拘留在內。 三、如有明顯根據認為在一國專屬經濟海域或領海內航行的船隻,在專屬經濟海域內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來自船隻的污染的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或符合這種國際規則和標準並使其有效的該國的法律和規章,該國可要求該船提供關於該船的識別標誌、登記港口、上次停泊和下次停泊的港口,以及其他必要的有關情報,以確定是否已有違反行為發生。 四、各國應制定法律和規章,並採取其他措施,以使懸掛其旗幟的船隻遵從依據第三款提供情報的要求。 五、如有明顯根據認為在一國專屬經濟海域或領海內航行的船隻,在專屬經濟海域內犯有第三款所指的違反行為而導致大量排放,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污染或有造成重大污染的威脅,該國在該船拒不提供情報,或所提供的情報與明顯的實際情顯然不符,並且依案件情況確有進行檢查的理由時,可就有關違反行為的事項對該船進行實際檢查。 六、如有明顯客觀證據證明在一國專屬經濟海域或領海內航行的船隻,在專屬經濟海域內犯有第三款所指的違反行為而導致排放,對沿海國的海岸或有關利益,或對其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內的任何資源,造成重大損害或有造成重大損害的威脅,該國在有充分證據時,可在第七節限制下,按照該國法律提起司法程序,包括對該船的拘留在內。 七、雖有第六款的規定,無論何時如已通過主管國際組織或另外協議制訂了適當的程序,從而已經確保關於保證書或其他適當財政擔保的規定得到遵守,沿海國如受這種程序的拘束,應即准許該船繼續航行。 八、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款的規定也應適用於依據第二一一條第六款制定的國內法律和規章。

【評論主題】39.對於冰封地區的海洋環境保護與保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給予特別的規定,下列有關冰封地區的敘述何者錯誤?(A)冰封地區範圍包括領海 (B)沿海國對於冰封地需的環境保護規定,應適當顧及航行

【評論內容】第二三四條 冰封區域 沿海國有權制定和執行非歧視性的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船隻在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冰封區域對海洋的污染,這種區域內的特別嚴寒氣候和一年中大部情形對航行造成障礙或特別危險,而且海洋環境污染可能對生態平衡造成重大的損害或無可挽救的擾亂。這種法律和規章應適當顧及航行和以現有最可靠的科學證據為基礎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評論主題】38.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創設海洋科學研究有所謂的默示同意制度,對於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向沿海國提供必要的法定情報之日起3個月後才有可能適用 (B)向沿海國提供必要的法定情報之

【評論內容】

第二五二條 默示同意 各國或各主管國際組織可於依據第二四八條的規定向沿海國提供必要的情報之日起六個月後,開始進行海洋科學研究計劃,除非沿海國在收到含有此項情報的通知後四個月內通知進行研究的國家或組織: (a)該國已根據第二四六條的規定拒絕同意; (b)該國或主管國際組織提出的關於計劃的性質和目標的情報與明顯事實不符; (c)該國要求有關第二四八和第二四九條規定的條件和情報的補充情報;或 (d)關於該國或該組織以前進行的海洋科學研究計劃,在第二四九條規定的條件方面,還有尚未履行的義務。

【評論主題】37.為顧及科學研究社群之需求,於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進行科學研究,下列哪一個事由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於正常情形下」沿海國應與同意?(A)權利不濫用原則 (B)專為和平目的 (C)善

【評論內容】第二四O條 進行海洋科學研究的一般原則 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時應適用下列原則: (a)海洋科學研究應專為和平目的而進行; (b)海洋科學研究應以符合本公約的適當科學方法和工具進行; (c)海洋科學研究不應對符合本公約的海洋其他正當用途有不當干擾,而這種研究上在上述用途過程中應適當地受到尊重; (d)海洋科學研究的進行應遵守依照本公約制定的一切有關規章,包括關於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規章。

【評論主題】22.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8條明文規定可第87條的自由中,下列何者並非公約所明列者?(A)海洋科學研究自由(B)航海自由 (C)飛越自由 (D)鋪設海底電纜與管道自由

【評論內容】第五十八條 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海域內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專屬經濟海域內,所有國家,不論為沿海或內陸國,在本公約有關規定的限制下,享有第八十七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的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海洋其他國際合法用途,諸如同船舶和飛機的操作及海底電纜和管道的使用有關的並符合本公約其他規定的那些用途。 21二、第八十八至第一一五條以及其他國際法有關規則,只要與本部分不相牴觸,均適用於專屬經濟海域。 三、各國在專屬經濟海域內根據本公約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與本部分不相牴觸的法律和規章。

【評論主題】36.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之規定,有所謂於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有暫停科研計畫之制度設計,下列何者是並非暫停之法定事由?(A)不繼續繳納研究規費(B)不再同意沿海國參加或有代表參與海洋

【評論內容】第二五三條 海洋科學研究活動的暫停或停止 一、沿海國應有權要求暫停在其專屬經濟海域內或大陸礁層上正在進行的任何海洋科學研究活動,如果: (a)研究活動的進行不按照根據第二四八條的規定提出的,且經沿海國作為同意基礎的情報;或 (b)進行研究活動的國家或主管國際組織未遵守第二四九條關於沿海國對該海洋科學研究計劃的權利的規定。 二、任何不遵守第二四八條規定的情形,如果等於將研究計劃或研究活動作重大改變,沿海國應有權要求停止任何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三、如果第一款所設想的任何情況在合理期間內仍未得到糾正,沿海國也可要求停止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四、沿海國發出其命令暫停或停止海洋科學研究活動的決定的通知後,獲准進行這種活動的國家或主管國際組織應即終止這一通知所指的活動。 五、一旦進行研究的國家或主管國際組織遵行第二四八條和第二四九條所要求的條件,沿海國應即撤銷根據第一款發出的暫停命令,海洋科學研究活動也應獲准繼續進行。 第二四八條 向沿海國提供資料的義務 各國和各主管國際組織有意在一個沿海國的專屬經濟海域內或大陸礁層上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應在海洋科學研究計劃預定開始日期至少六個月前,向該國提供關於下列各項的詳細說明: (a)計劃的性質和目標; (b)使用的方法和工具,包括船隻的船名、噸位、類型和級別,以及科學裝備的說明; (c)進行計劃的精確地理區域; (d)研究船最初到達和最後離開的預定日期,或裝備的部署和拆除的預定日期,視情況而定; (e)主持機構的名稱,其主持人和計劃負責人的姓名;和 (f)認為沿海國應能參加或有代表參與計劃的程度。 第二四九條 遵守某些條件的義務 一、各國和各主管國際組織在沿海國的專屬經濟海域內或大陸礁層上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時,應遵守下列條件: (a)如沿海國願意,確保其有權參加或有代表參與海洋科學研究計劃,特別是於實際可行時在研究船和其他船隻上或在科學研究設施上進行,但對沿海國的科學工作者無須支付任何報酬,沿海國亦無分擔計劃費用的義務; (b)經沿海國要求,在實際可行範圍內盡快向沿海國提供初步報告,並於研究完成後提供所得的最後成果和結論; (c)經沿海國要求,負責供其利用從海洋科學研究計劃所取得的一切資料和樣品,並同樣向其提供可以複製的資料和可以分開而不致有損其科學價值的樣品; (d)如經要求,向沿海國提供對此種資料、樣品及研究成果的評價,或協助沿海國加以評價或解釋; (e)確保在第二款限制下,於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過適當的國內或國際途徑,使研究成果在國際上可以取得; (f)將研究方案的任何重大改變立即通知沿海國; (g)除非另有協議,研究完成後立即拆除科學研究設施或裝備。 二、本條不妨害沿海國的法律和規章為依據第二四六條第五款行使斟酌決定權給予同意或拒不同意而規定的條件,包括要求預先同意使計劃中對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有直接關係的研究成果在國際上可以取得。

【評論主題】35.下列有關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要件的法律效果,下列何者為正確?(A)符合該要件的島嶼才能夠作為海域劃界的參考(B)符合該要件的島嶼才能作為群島國的群島(C)符合該要件的島嶼才能夠作為直接

【評論內容】第一二一條 島嶼制度 一、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二、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三、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

【評論主題】34.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特別針對公海海底電纜與管道的保護進行規範,下列何者敘述為正確?(A)國家對任何疏失導致電纜損害的行為人應制定法律予以處罰 (B)國家應制定法律使破壞電纜的行為人負

【評論內容】第一一三條 海底電纜或管道的破壞或損害 每個國家均應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規章,規定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或受其管轄的人故意或因重大疏忽而破壞或損害公海海底電纜,致使電報或電話通信停頓或受阻的行為,以及類似的破壞或損害海底管道或高壓電纜的行為,均為應予處罰的罪行。此項規定也應適用於故意或可能造成這種破壞或損害的行為。但對於僅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或船舶的正當目的而行事的人,在採取避免破壞或損害的一切必要預防措施後,仍然發生的任何破壞或損害,此項規定不應適用。

【評論主題】33.下列船舶所從事的行為,哪一項行為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之規定,不得發動登臨權。(A)該船從事海盜行為(B)船舶從事販運麻醉藥品與精神條理物質 (C)該船從事奴隸販賣(D)該船沒有國

【評論內容】第一一O條 登臨權 一、除條約授權的干涉行為外,軍艦在公海上遇到按照第九十五和第九十六條享有完全豁免權的船舶以外的外國船舶,非有合理根據認為有下列嫌疑,不得登臨該船: (a)該船從事海盜行為; (b)該船從事奴隸販賣; (c)該船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而且軍艦的船旗國依據第一O九條有管轄權; (d)該船沒有國籍;或 (e)該船雖懸掛外國旗幟或拒不展示其旗幟,而事實上卻與該軍艦屬同一國籍。 二、在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下,軍艦可查核該船懸掛其旗幟的權利。為此目的,軍艦可派一艘由一名軍官指揮的小艇到該嫌疑船舶。如果檢驗船舶文件後仍有嫌疑,軍艦可進一步在該船上進行檢查,但檢查須盡量審慎進行。 三、如果嫌疑經證明為無根據,而且被登臨的船舶並未從事嫌疑的任何行為,對該船舶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應予賠償。 四、這些規定比照適用於軍用飛機。 五、這些規定也適用於經正式授權並有清楚標誌可以識別的為政府服務的任何其他船舶或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