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之規定,有所謂於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有暫停科研計畫之制度設計,下列何者是並非暫停之法定事由?
(A)不繼續繳納研究規費
(B)不再同意沿海國參加或有代表參與海洋科學研究計劃
(C)不缴交科學資料
(D)不提供研究成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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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eng】評論

第二五三條 海洋科學研究活動的暫停或停止 一、沿海國應有權要求暫停在其專屬經濟海域內或大陸礁層上正在進行的任何海洋科學研究活動,如果: (a)研究活動的進行不按照根據第二四八條的規定提出的,且經沿海國作為同意基礎的情報;或 (b)進行研究活動的國家或主管國際組織未遵守第二四九條關於沿海國對該海洋科學研究計劃的權利的規定。 二、任何不遵守第二四八條規定的情形,如果等於將研究計劃或研究活動作重大改變,沿海國應有權要求停止任何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三、如果第一款所設想的任何情況在合理期間內仍未得到糾正,沿海國也可要求停止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四、沿海國發出其命令暫停或停止海洋科學研究活動的決定的通知後,獲准進行這種活動的國家或主管國際組織應即終止這一通知所指的活動。 五、一旦進行研究的國家或主管國際組織遵行第二四八條和第二四九條所要求的條件,沿海國應即撤銷根據第一款發出的暫停命令,海洋科學研究活動也應獲准繼續進行。 第二四八條 向沿海國提供資料的義務 各國和各主管國際組織有意在一個沿海國的專屬經濟海域內或大陸礁層上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應在海洋科學研究計劃預定開始日期至少六個月前,向該國提供關於下列各項的詳細說明: (a)計劃的性質和目標; (b)使用的方法和工具,包括船隻的船名、噸位、類型和級別,以及科學裝備的說明; (c)進行計劃的精確地理區域; (d)研究船最初到達和最後離開的預定日期,或裝備的部署和拆除的預定日期,視情況而定; (e)主持機構的名稱,其主持人和計劃負責人的姓名;和 (f)認為沿海國應能參加或有代表參與計劃的程度。 第二四九條 遵守某些條件的義務 一、各國和各主管國際組織在沿海國的專屬經濟海域內或大陸礁層上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時,應遵守下列條件: (a)如沿海國願意,確保其有權參加或有代表參與海洋科學研究計劃,特別是於實際可行時在研究船和其他船隻上或在科學研究設施上進行,但對沿海國的科學工作者無須支付任何報酬,沿海國亦無分擔計劃費用的義務; (b)經沿海國要求,在實際可行範圍內盡快向沿海國提供初步報告,並於研究完成後提供所得的最後成果和結論; (c)經沿海國要求,負責供其利用從海洋科學研究計劃所取得的一切資料和樣品,並同樣向其提供可以複製的資料和可以分開而不致有損其科學價值的樣品; (d)如經要求,向沿海國提供對此種資料、樣品及研究成果的評價,或協助沿海國加以評價或解釋; (e)確保在第二款限制下,於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過適當的國內或國際途徑,使研究成果在國際上可以取得; (f)將研究方案的任何重大改變立即通知沿海國; (g)除非另有協議,研究完成後立即拆除科學研究設施或裝備。 二、本條不妨害沿海國的法律和規章為依據第二四六條第五款行使斟酌決定權給予同意或拒不同意而規定的條件,包括要求預先同意使計劃中對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有直接關係的研究成果在國際上可以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