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資助或發展組織者,依國家安全法之規定得處以何種處分?
(A)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B)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C)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千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D)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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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eng】評論

國家安全法第5-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