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heng】評論
第9 條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漁具妥為收藏,不得置入水中,並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漁業主管機關執行。第10 條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未經許可,不得進行海洋科學研究及水文測量活動。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