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如無正當理由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之檢查時,得採取的措施,下列何者屬之?
(A)處罰鍰
(B)情況嚴重者,處刑罰
(C)按日連續處罰
(D)按次連續處罰
(E)強制檢查

參考答案

答案:A,C,E
難度:非常困難0.0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Hanshe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41 條 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所為之檢查、鑑定、命令、查核或查驗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查核或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