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因下列哪些情形致造成污染者,不予處罰?
(A)為維護國防安全者
(B)為緊急避難者
(C)為漁民之生計所必要者
(D)為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者
(E)為完成一般公共建設者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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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eng】評論

第 14 條 因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致造成污染者,不予處罰:一、為緊急避難或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者。二、為維護國防安全或因天然災害、戰爭或依法令之行為者。三、為防止、排除、減輕污染、保護環境或為特殊研究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海洋環境污染,應由海洋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先行採取緊急措施,必要時,並得代為清除處理;其因緊急措施或清除處理所生費用,由海洋污染行為人負擔。 前項清除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