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4 日修正訂定之「取締越界大陸船舶裁罰參考基準表」所公布之驅離無效的行為態樣,下列何者屬之?
(A)經驅離原地不走
(B)拒絕登船檢查者
(C)24 小時內曾有驅離紀錄
(D)經驅離至 12 或 24 浬,去而復返者
(E)曾有 1 次以上驅離紀錄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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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ansheng】評論

取締越界大陸船舶裁罰參考基準表一、滾輪式漁具係指拖網網具於沉子綱附加直徑二十五公分以上之捲框(滾輪、滾筒)。二、曾遭驅離、扣留裁罰者,有一次以上紀錄即屬之。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驅離無效:(一)經驅離原地不走。(二)經驅離無正當理由藉故拖延不走。(三)二十四小時內曾有驅離紀錄。(四)曾有二次以上驅離紀錄。(五)經驅離而有不合作或敵對行為。(六)其他依現場執行情況認定屬驅離無效。四、拒絕停船受檢或抗拒扣留,係指經停船廣播3次以上仍拒不停船,或登檢後有顯不配合執檢、扣留程序者;另若有妨礙登檢或抗拒扣留達妨害公務罪程度時,應移送地檢署偵辦。五、越界大陸船舶有本表二項以上裁量事由時,以累加方式計算罰鍰額度(罰鍰額度以該級距最高額度為限)。六、裁處罰鍰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