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乙二人為夫妻,丙明知乙已婚之事實,仍與乙維持婚姻外同居關係。乙丙二人應如何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A)乙丙的行為,構成共同加害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乙丙的行為,構成教唆與被教唆行為,應個別負損害賠償責任
(C)乙丙的行為,以二人間有主觀意思聯絡為限,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丙的行為,分別構成不同的侵權行為,應個別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8846
統計:A(55),B(0),C(8),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