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其屬特定製程產業(非高科技產業)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超過百分之 5 至百分 10 以下者,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為新臺幣多少元?
(A)5,000 元
(B)9,000元
(C)2,000 元
(D)7,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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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かつ謝謝大家,我考上111】評論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即日生效。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F802532F113594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