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有關憲法第 52 條總統刑事豁免權之敘述,何者不是司法院解釋之見解?
(A)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行使無直接關係之措施
(B)雖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而進行偵查,但得就犯罪現場為即時勘查
(C)總統刑事豁免權保障範圍內之各項特權,原則上不得拋棄
(D)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時,主張刑事豁免之特權,須經高等法院 5 名法官組成特別合議庭之裁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30769
統計:A(8),B(0),C(2),D(3),E(0)

用户評論

cul3xk4】評論

釋字第 627 號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  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

正義】評論

(D)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時,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04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之規定,以示對總統之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