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鐵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其公告的目的及「鐵路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均為禁止對人或對地的差別待遇。為鐵路運輸業何項義務?
(A)事業設立的義務
(B)事業經營的義務
(C)提供利用的義務
(D)待遇公平的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8313
統計:A(7),B(48),C(46),D(7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鐵路法第六十七條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户評論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鐵路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第 47 條 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