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某演藝人員因吸毒案被判刑 5 個月,但已繳納罰金,數月後 4 度沾毒又被捕,接受偵訊後,被裁定 4 萬元交保。下列針對本案的敘述,若依我國相關法令判斷,何者錯誤?
(A)他因前案被判刑 5 個月,已繳納罰金,前案的 5 個月視同刑期執行完畢
(B)他所犯的前三案都已經結案,若他真的第 4 次吸毒,不算吸毒累犯
(C)他若因第 4 度吸毒而判刑,服刑前將先受勒戒及強制戒治處分
(D)他若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將受到有期徒刑宣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0),B(14),C(4),D(0),E(0)

用户評論

莫忘初衷】評論

「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程序。資料來源: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紀錄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