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默寫:(10分)說明:請依空格內的「題號」作答於答案卷上。每格1分,凡錯、多、少寫一字扣0.5分,扣完為止。1.行行重行行,與君生別離。(1),(2)。(3),(4)。胡馬依北風,越鳥巢南枝。2.青青河畔草,綿綿思遠道。遠道不可思,(5)。(6),(7);(8),展轉不相見。3.善乎管生之能言也!(9);(10)。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
【題組】1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5887
統計:A(7),B(7),C(2064),D(11),E(0)
用户評論
【Sunnyday】評論
教育基本法 第二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 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 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 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