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基於必要,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4 條針對入出境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進行檢查時,依法得採取之措施與行為,下列何者錯誤?
(A)得針對航空器作清艙檢查
(B)對於旅客、機員手提行李,得自行強制打開並檢查
(C)得對旅客、機員實施儀器檢查或搜索其身體
(D)旅客托運之行李,經檢查送入機艙後,如該旅客不進入航空器時,其托運行李應予取下,始准起飛。但經航空公司具結保證安全者,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7059
統計:A(3),B(61),C(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Jenny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第19條  本法第四條所定入出境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之檢查,依左列規定實施:  一、航空器:得作清艙檢查。出境之航空器於旅客進入後,須經核對艙單、清點人數相符,並經簽署後,始准起飛。   二、進出航空站管制區之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載運之物品,應經檢查,憑相關證件進出。   三、旅客、機員:實施儀器檢查或搜索其身體。搜索婦女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者,不在此限。   四、旅客、機員手提行李:應由其自行開啟接受檢查。   五、旅客托運之行李:經檢查送入機艙後,如該旅客不進入航空器時,其托運行李應予取下,始准起飛。但經航空公司具結保證安全者,不在此限。   六、空運出口物件:於航空器出境前接受檢查。   過境之旅客,非經檢查許可,不得會晤境內人員及接受物品。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相關證件,由各主管機關核發。   空運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必要時得會同海關人員實施檢查。

【用戶】Jenny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第19條  本法第四條所定入出境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之檢查,依左列規定實施:  一、航空器:得作清艙檢查。出境之航空器於旅客進入後,須經核對艙單、清點人數相符,並經簽署後,始准起飛。   二、進出航空站管制區之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載運之物品,應經檢查,憑相關證件進出。   三、旅客、機員:實施儀器檢查或搜索其身體。搜索婦女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者,不在此限。   四、旅客、機員手提行李:應由其自行開啟接受檢查。   五、旅客托運之行李:經檢查送入機艙後,如該旅客不進入航空器時,其托運行李應予取下,始准起飛。但經航空公司具結保證安全者,不在此限。   六、空運出口物件:於航空器出境前接受檢查。   過境之旅客,非經檢查許可,不得會晤境內人員及接受物品。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相關證件,由各主管機關核發。   空運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必要時得會同海關人員實施檢查。